刑事案件能和解嗎(立案后雙方和解能撤案嗎)
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
法律主觀:
一般刑事案件,法院不能調解,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的案件,法院可以就民事爭議部分進行調解。少數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訴的, 自訴案件 法院可以進行調解。 《 刑事訴訟法 》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刑事案件可以私下和解嗎
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是不可以私下和解,涉及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刑事案件的解決應該依法進行。因為刑事案件不僅涉及到罪犯個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還關系到法律的權威和公正性。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和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但是不能通過和解的方式私下解決。因為和解屬于民事糾紛的范疇,而刑事案件涉及到的是國家機關對犯罪行為的追究和懲治。
當然,有一些特殊情況下,刑事犯罪案件可以進行和解。例如,對簡單的刑事案件,如輕微故意傷害、侮辱等,犯罪人向被害人認錯、道歉,并經過雙方同意,可以采取和解或撤訴的方式解決。但是,這種和解僅限于雙方自愿,并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同時也需要在法律程序下得到認可和確認。
刑事案件的和解是一個較為特殊的程序,一般只適用于較輕或部分刑事案件。
1、一般情況下,涉及犯罪成分的刑事案件不適用和解程序。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輕微犯罪、被害人原諒犯罪、犯罪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等情況,方可進行和解。
進行和解程序時,雙方必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自愿并達成一致意見,經法院的確認后才可生效。如果和解程序生效,則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按照事先達成的和解內容履行。如果和解未能達成或未能符合法律2、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由于刑事案件涉及很多公共利益和社會方面的因素,而和解主要強調的是雙方個人行為的協商,所以和解通常無法完全解決罪案所帶來的全部后果,尤其是對于那些已經起訴或已經判決的案件。因此,在處理刑事案件時需要慎重考慮是否適用和解程序。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通常不允許進行私下和解,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通過和解或撤訴方式解決,但其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
(五)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
第二百二十四條
【速裁程序的具體適用】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刑事和解后是否還追究刑事責任,如何追究最后還要由司法機關決定。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寬處罰。
一、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1、刑事案件是可以和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最長為14日就要放人,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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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刑事案件是可以和解的,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是可以和解的,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具體規定如下:積極條件:1、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2、被害人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3、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關法律規定;4、屬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5、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消極條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內未曾故意犯罪。具體分為兩類:一、是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與侵犯財產罪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二、是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刑事和解。刑事自訴案件中,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公訴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作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八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度珖嗣翊泶髸P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一百零八、 增加一章,作為第五編第二章:“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胺缸锵右扇?、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暗诙倨呤艞l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p>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撤案嗎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撤案。
刑事案件和解撤案的條件:
1、受害人同意:通常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和解撤案需要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可以自愿選擇和解,放棄對犯罪嫌疑人的起訴或繼續追究刑事責任;
2、公訴機關同意:除了受害人的同意,公訴機關通常也需要同意和解撤案。公訴機關會考慮案件的性質、嫌疑人的犯罪記錄、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來決定是否同意和解撤案;
3、法院審查:在某些情況下,和解撤案需要經過法院的審查和批準。法院會評估和解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以確保不違背公共利益和正義原則。
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如下:
1、立案,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
2、偵查,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
5、執行,刑事執行機關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裁定;
6、終審的判決和裁定,包括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裁定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核準死刑的判決和裁定;
7、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以及核準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判決和裁定。
綜上所述,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通過和解撤案。在一些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中,特別是涉及公共利益或社會安全的案件,可能不允許和解撤案。此外,即使和解成功,犯罪嫌疑人仍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支付罰款、接受心理輔導、社區服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
法律分析:不能。在刑事案件中,公訴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調解公訴人與被告人的爭議。因此,刑事案件不能調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爭議部分進行調解。被害人得到滿意的賠償,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了,檢察院還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時,法院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但不能因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無罪。
刑事案件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進行調解。也只有滿足條件的刑事案件,才可以調解,一般刑事案件不能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自訴案件調解的目的是促使自訴人對被告人達成諒解,自訴人諒解了被告人的行為,法院則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無論自訴人撤訴或者法院出具調解書,被告人即被認為無罪,自訴人也不可以再次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進行和解和撤案的。和解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賠禮道歉后,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爭取寬大處理的情形。刑事案件取得對方諒解后,能不能撤銷案件,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1、刑事案件進行和解的,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的,如果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的,檢察機關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2、刑事案件和解后,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但犯罪情節比較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是不能撤銷的,但可以對犯罪分子減輕、從輕處罰。3、如果是自訴案件的,雙方經法院解調達成和解協議后,自訴人是可以撤銷起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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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后還能和解嗎
刑事立案后并不是都可以和解。當事人和解的條件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2)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3)被害人自愿和解。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須是有被害人的案件,沒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能進行刑事和解。對于瀆職犯罪不適用刑事和解制度。主要對公職人員從嚴要求和嚴格處理的現實考量。
一、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
1、刑事案件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自訴案件調解的目的是促使自訴人對被告人達成諒解,自訴人諒解了被告人的行為,法院則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無論自訴人撤訴或者法院出具調解書,被告人即被認為無罪,自訴人也不可以再次起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二、刑事案件辦案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程序如下:
1、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2、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檢察院對嫌疑人提起公訴,并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
4、法院根據證據做出相應的判決,判決過后,將犯人移交相關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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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案件糾紛可以調解嗎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糾紛不可以調解,但是有些刑事案件可以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下列公訴案件,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和解: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刑事案件判決后是否可以和解
法律分析:已經有判決書,當事人之間就所爭議的事實不能再和解。但就判決確定的賠償款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可以雙方和解。就判決確定的賠償事項和解時,可以雙方自行協商并簽定和解協議,可以在法院執行庭主持下簽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