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一方名字是否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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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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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一方名字是否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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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一方名字是否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是一方名字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房產是用夫妻財產共同購買的。法律規定,夫妻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屬于共同房產,離婚時二人均可對該房主張所有權。但若該房是一人在婚前用個人財產所買,登記在自己名下,那么該房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仍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