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是指公民去世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土地承包經營權本身不能被繼承,但是承包所得的收益是屬于承包人的私有財產,可以被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并向發包方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