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是否需要簽合同(個人轉租需要簽合同嗎)
轉租房子時,是否要和原來房東簽訂合同?還是就和承租人簽訂合同就好了?還需要注意什么?
轉租要經過房東同意,如果沒有經過房東允許擅自轉租,承租人的行為需要你負責,并且房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最好和房東商量好,并且三方一起簽訂協議,新承租人可以和您簽,也可以和原房東簽,但要征得房主同意。要征得原房主同意
個人轉租需要簽合同嗎
需要。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轉租的房屋不需要和原房東簽訂租賃協議,但需要原房東對轉租行為書面認可,需在二房東的租賃期限內重新制作協議,一切租賃的權利以及義務只能向二房東主張。因此個人轉租需要簽合同,訂立書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確房主、轉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關系。
轉租需要簽什么合同
在現在這個快節奏的社會,變化永遠是大于計劃的。例如打工人在知道自己通過了面試的通知之后,計劃著在這個公司要堅持做久一點,結果租了公司附近的房子,就在上班的時候被公司啪啪打臉。但是辭職就要將房子轉租了。那么轉租需要簽什么合同呢?接下來就讓帶大家了解一下吧。一、轉租需要簽什么合同
需要與次承租人簽訂房屋轉租合同,次承租人不需要與出租人簽訂。
轉租的房子不需要和房東簽合同,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應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作反對表示的,應視為已經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該房屋轉租合同有效。
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轉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會產生兩種態度,一種是同意,一種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那么轉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轉租,那么就意味著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該合同,轉租合同也就無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的轉租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租的轉租房怎么簽合同
應該和房主直接簽約,風險較小。簡要解釋如下:
(1)你和房子住的人簽約,那么房子現在住這個人將成為二房東,也即轉租方,而你是實際承租人。這即合同法上的房租轉租。轉租需要房主的同意。
(2)你直接和房主簽約,那么你和房主直接成立合同關系,現在房子住的人將推出租賃關系,這種情況也即你頂替了現在房子住的人。也可以勉強理解為合同法上的債權債務轉讓。這種情況同樣需要房主同意。
三、哪些情況下房屋不可轉租
需注意的是,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房屋是不可以轉租的: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2、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轉租房屋;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賃合同。
3、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
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
4、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后租期。
5、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房客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按時交付租金。
以上就是轉租需要簽什么合同的相關內容。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轉租需要需要與次承租人簽訂房屋轉租合同,次承租人不需要與出租人簽訂。
轉租可以不簽合同嗎
法律主觀:
轉租是次承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簽訂轉租合同,轉租時只需要取得原房東的同意即可,不需要與原房東簽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 法律約束力 ,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轉租需不需要簽合同
法律分析:房屋轉租也是要簽訂合同的,法律規定如果租賃期在6個月以上的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則為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有任意解除權,這樣雙方的權益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另外,如果轉租的話必須要經過原房主的同意,否則房主有權利解除租賃合同,而轉租合同依然有效,第三人可對轉租人提出違約賠償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第二款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這系法律賦予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權,當承租人擅自轉租獲取差價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其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轉租需要簽合同嗎
房屋轉租需要簽合同。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應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作反對表示的,應視為已經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該房屋轉租合同有效。
一、租房房東不是房主怎么辦:
租房房東不是房主,如果對方存在欺詐行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與其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對方是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并且轉租合同由于原租賃合同解除而無法履行,可以要求該承租人賠償損失。
二、轉租房屋有何危害:
1、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轉租,轉租合同無效;
2、承租人將房屋轉租后,出租人在六個月內知道或應當知道且無異議,視為同意轉租;
3、轉租的期限一定要在原租賃合同的期限內
綜上所述,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經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該事實后,雖反對房屋轉租,但未與承租人解除原租賃合同,該房屋轉租合同也應有效。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有規定合同無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下,轉租合同應予以解除。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屋轉租合同應認定為效力待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轉租需要簽合同嗎
需要,轉租需要轉租人與新的承租人之間簽訂合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房屋轉租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不少人因為不了解法律對于房屋轉租的相關規定,實施了房屋轉租的行為,從而引發了法律糾紛。為了避免相關的糾紛,在房屋轉租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如承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的,那么承租人就不能轉租承租的房屋;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另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才能轉租,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4、不得違背雙方意愿,有問題,雙方要共同討論。
(二)承租轉租房屋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我們要注意二房東是否有正式的租賃合同。如有,在和轉租人簽定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我們要確保轉租人的身份信息正確和是否具有轉租的權限,以免上當受騙;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如果不問清,有可能會因誰繳費而發生爭議;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以免被物管要求承擔不應承擔的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這些必須要清楚明白,以確保房屋轉租期限在剩余的租賃期限;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并且,合同約定的內容不能超過主合同,比如主合同約定承租人只能使用約定的一間臥室,另一間不能使用,而從合同卻明確約定承租人可以使用所有房間,那么,這部分會被認為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第二款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這系法律賦予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權,當承租人擅自轉租獲取差價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其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轉租要叫房東簽合同嗎
轉租不需要房東簽合同。
如與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已明確約定可單方轉租房屋的,則無需房東同意,只需通知房東即可。如與房東約定轉租房屋需房東書面確認的,則需房東簽字等等。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轉租注意事項:
1、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出租人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必須先行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其轉租行為的有效還是無效就處于待定狀態,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該轉租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有效;
2、轉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主要表現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對延長租賃期限達成協議;
3、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系,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意事項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進行協商后予以變更。
綜上所述,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