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房簽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個人買賣二手房需要簽合同嗎)
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如下: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查看房產證,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如能注意到以上幾點,對于交易雙方,都是非常公平,安全合理的。
二手房交易簽合同前十項注意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F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簽二手房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
法律主觀:
簽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對房屋交易的關鍵性約定及賣方的任何承諾都必須要有書面的簽約。 2、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是注明賣方遷出戶口的期限。 3、在買房過程中,要及時保留好相關收據,在發生糾紛時,可以較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二手房交易簽訂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二手房交易十項注意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二手房簽購房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以下問題:1.買家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檢查合同上有沒有不公正條款,一旦發現立即當面指出,檢查清楚前不要簽字。若遇到在沒有雙方簽字蓋章的情況下,合同上的涂改是無效的,如果房東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款項,可以申請走法律程序。2.二手房交易以來,產權陷阱就是導致最多購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產權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首先“賣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產權人,這種情況應在簽訂合同前查明賣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與之進行交易,因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在履行自身義務后亦無法取得產權。其次,賣房者可能將房產用于抵押等,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購房時沒有立即交接產權,賣家在簽訂賣房合同后,再持產權證去銀行抵押房產進行貸款,一旦幾年后銀行方面強制執行房產,賣家往往已經不知所終,購房者就只能吃啞巴虧。應對這種情況,購房者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沒有雙方何時交接產權證的時限,最好是當即付款后,當即交接產權。產權陷阱還有很多其他的形式,還需要注意,仔細甄別產權證,看看賣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而非僅為使用權人。還需要留意,房產在法律上有沒有不允許自由轉讓的障礙,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是不是居住用房,或只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業用途房甚至是工業廠房等。#在購房合同中應該注意事項:
1、條款要完備:當事人應將自己的要求通過條款充分、具體地表達出來。除交易合同規定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外,還應當根據具體要求,結合具體情況,列入其他一些必要的條款。
2、形式要得當:二手房交易合同應以書面的形式將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下來,否則一旦發生糾紛難于舉證,不便于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手續要完善:合同要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當事人約定必須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證或到公證機關公證。
4、文字表達要準確:當事人簽訂合同,必須注意文字表達的準確性。不少二手房交易合同往往忽視用語的準確性,常出現一些模棱兩可、詞不達意的情況,結果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解釋,很容易發生糾紛。
5、合同具體內容要詳細:二手房交易簽約不僅在總體上把握,更要從具體內容上把握,簽訂交易合同應注意下列幾項:
(1)房屋的客觀情況:在房屋條款中應包括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房屋的層次、房屋的面積等要素。另外還應注明房屋的環境、配套設施及物業管理等。
(2)房屋的價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清的,也有分期付款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房價交付的總額和交付方式,并經雙方逐一核算清楚。
買二手房簽合同要注意什么?
買房時,應首先核實賣房是不是房子所有權人,核實證件真偽。如果來和你接洽的不是房主本人,應核實他和房主的關系,并要求中介提供擔保,在最終簽合同的時候,房主必須在場,如果找人代為處理,必須出具合法的委托書。對于多人共有產權的房子,須所有共有產權人提供同意賣房的書面文件。
2、房屋抵押
很多時候,賣房者沒有還清貸款就要賣房,此時房子正處于抵押狀態。即使拿到產權證明,也有抵押字樣。確定房子是否處于抵押狀態最好是去相關房管部門核實。
3、房款交付
房款交付,是容易出現問題的,在簽合同時要寫明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內容。
4、交房和過戶
交房和過戶是二手房買賣中十分重要的兩件事。合同要對這兩點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另外,交房和過戶的過程中會牽扯到各種稅費,雙方應提前做好分攤的約定。
5、違約
定好違約責任,能夠確保合同順利得到履行。
6、二手房稅費
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契稅、個稅、營業稅等多而雜,確定好費用支出十分重要。
7、戶口問題
二手房交易還涉及到戶口問題。簽合同時,需要約定賣方戶口遷出時間。特別是在買學區房的時候后,學校對落戶時間大多有時間限制,早點遷出遷入很有必要。為此,可以在約定交易時將房款和遷戶口掛鉤,要求戶口遷出后才支付尾款。
8、繳清稅費
這個指的是房子在居住過程中產生的物業費、燃氣水電費等。購房者應要求房主結清所有費用,不得有拖欠情況。
購房攻略: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
由于一手房的價格高,所以不少購房者紛紛將目光投向了二手房。然而,二手房由于其特殊性,在交易過程中又不同于一手房。那么,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吧。
1、必須確認房東真實身份
購房者在和賣家簽訂合同之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東的身份。對于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真實性和房東身份證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這一點必須引起購房者的注意。
2、必須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后出現糾紛,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任和權利對等。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東,而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要在合同中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4、必須注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一般為款清交房,交付前的各種水電、煤氣、寬帶電視、物業等由原房東付清。這些協議條款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明確稅費的承擔
按照規定,由買方承擔的稅種有契稅和印花稅。但實踐中賣方往往將由其承擔的稅費轉嫁到房價上,因此這部分稅費實際上還是由買方來承擔,對此買方在簽訂合同時要做到心中有數。
6、房子的現狀須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房屋應是現狀銷售,以看房的情況為準,合同上必須寫清該房屋的裝修及配套設施有哪些,包括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等基本設施。
大多數購房者都是在房屋使用中的時候去看的房,在這過程中誤以為自己看到的就是房子的現狀,包括屋內的家電家具,所以雙方必須在合同中約定好是否留存家具家電,以免引起糾紛。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這樣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糊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簽訂買賣二手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主觀: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注意合同雙方的主體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房屋的產權、權利性質、建筑年限等具體信息;注意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簽訂形式;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