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一般是合同金額的多少呢
定金一般是多少比例
定金一般是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如果在合同中規定定金的比例超過了20%,那么超過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擔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預付款,但20%以內的部分還是有效的。
確定定金數額的原則具體如下:
1、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定金數額;
2、定金數額受最高限額的限制,即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該限額的定金約定無效;
3、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的定金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以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為準。
定金跟訂金的區別具體如下:
1、定金合同是從合同,依照約定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只是定金合同沒有成立;而交付訂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約定交付訂金但沒有交付的,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20%,而當事人對于訂金的數額可以自由約定;
4、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綜上所述,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一般是多少比例
定金一般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如果交付定金方違約,則其無權收回該定金;收取定金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定金并非受得越多越好,尤其是印刷廠這樣的印刷業務,如果印刷質量或者交貨期方面出現問題,客戶方有可能會利用定金罰則。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散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一般定金收取多少
法律主觀:
定金一般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20%。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客觀:
《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一般是多少比例
定金一般總金額的10%-30%。
定金的比例一般情況下是根據具體業務和協議來確定的,不同行業或不同業務的定金比例也有所不同,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來說,定金的比例應該是雙方協商確定,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在一些消費領域,如旅游、餐飲、娛樂等,常見的定金比例為10%至30%不等。
在房地產、汽車等大宗商品方面,定金比例可能會更高,一般會達到30%以上??傊?,定金比例的高低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雙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便在交易過程中避免糾紛。
繳納定金的注意事項
1、確認交易細節:在繳納定金之前,應仔細確認交易細節,包括商品或服務的種類、數量、價格、交付方式、售后服務等,以免發生糾紛。
2、理解定金金額和退返規則:應了解定金金額和退返規則,避免因不熟悉規則而導致損失。
3、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應選擇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避免在支付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財產損失。
4、留存相關證據:應妥善保管相關證據,包括交易憑證、支付憑證等,以備不時之需。
5、確認交易完成:在交易完成后,應及時確認,以便賣方退還定金或將其抵扣于貨款中。
定金一般是全款的多少比率
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法律規定,定金不超過全款的20%,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1、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擔保方式,而預付款的主要作用是為接受預付款的一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按合同規定適當履行,屬于履行的一部分;定金不超過全款的20%,具體多少是由買賣雙方協商的;
2、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而交付預付款的協議只是合同內容的一部分;
3、定金除了擔保作用外,還具有證明合同的作用,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產生爭議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斷合同是否成立,而預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證明力;
4、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預付款的協議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5、定金一般為一次性交付,而預付款可分期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合同一般打多少定金
一般合同定金上限是不能超過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過了法定的額度,那么超過的部份是不會產生合法的效力,定金是由購買的一方來進行支付,一旦給予就不能無故的要求退還。
一、一般合同定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的定金最高是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過的,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如果當事人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則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簽了合同給了定金能不能退嗎?
簽了合同給了定金能退,但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首先要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合同無效,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購買未滿五的經濟適用房協議應屬無效協議,因為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決住房困難問題人的住房問題,是有資格準入性質,特別是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賣給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
2、其次要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如果賣家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3、再次,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如果只是簽訂了定金協議(比如定金支付書、房屋認購書等),在定金協議約定的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綜合上面所說的,為了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一般是要求購買方支付一定的定金作為擔保,一般在支付時就會按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來進行支付,而且這也是屬于最高的標準,如果超過了此標準,那么是不存在法律的效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