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合同需要什么憑證(變更合同可以要求賠償違約嗎)
變更勞動合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主觀:
(一)用工單位的名稱(全稱)、所有制性質、法人資格、注冊證件號碼;勞動者的姓名、勞動手冊及 身份證 號碼;(二)雙方在履行 勞動合同 中應遵守的國家法律、 法規 、政策及勞動紀律。包括考勤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制度、廠規廠紀,以及獎勵懲處辦法等;(三)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上應該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上面的三條解釋就是辦理勞動合同需要什么手續的回答。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合同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合同內容變更要經過下列手續:1、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2、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推定為未變更;3、當事人變更合同的,應當重新訂立一份新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保險合同變更時最常用的書面憑證
1、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保險合同變更前,投保人需要填寫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詳細說明變更的內容和原因。
2、保險合同變更協議書: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變更后需要簽署保險合同變更協議書,確認變更的內容和生效日期等。
3、保險合同變更通知書: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后,需要向投保人發出保險合同變更通知書,確認變更的內容和生效日期等。
變更勞動合同的時候,都需要準備什么手續?
變更勞動合同的時候,都需要準備什么手續?
一、勞動合同變更程序流程有什么步驟
變更勞動合同的程序流程一般分下述一些流程:
1、明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規定(要約)。要約方明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規定,并被要約方表明變更合同書的原因、內容及其標準等,規定被要約放在一定期內給予回應。
2、按時回應(服務承諾)。被要約方收到要約方明確提出變更合同書的標準后,應在要約方要求的期內做出回應。
3、彼此達到書面形式協議書(訂立)。彼此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通過商議,達成一致建議后,應以書面形式協議書注明變更的主要內容,變更后合同書的起效階段,經彼此簽字蓋章后起效。
4、勞動合同條文變更后,不危害其余條文的法律認可。如果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不了一致的,可在一定期內消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的與此同時,企業應按原勞動部勞部發481號文檔給與其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變更的標準。
5、一般情形下,勞動合同訂立后,彼此當事人務必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可私自變更勞動合同。可是,在執行勞動合同全過程中,因為公司生產制造經營狀況的轉變,或是員工工作、日常生活狀況的轉變,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的變更,就是指當事人彼此對依規創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文所做的改動和調整。勞動合同的變更,包含協議書變更和法定變更二種狀況,協議書變更就是指彼此當事人務必協商一致,達成共識;法定變更是在法律法規的緣故發生時,當事人一方可依規明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信息也必須當事人彼此協商一致)。不論是協議書變更,或是法定變更,只僅限于對勞動合同的一些信息的變更,不可以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開展變更。
二、容許變更勞動合同的前提是:
1、訂立勞動合同時需根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早已改動,導致原先訂立的勞動合同沒法全方位執行,必須做出改動;
2、公司經上級領導主管機構準許轉產,原先的機構依然存有,原簽署的勞動合同也依然合理,僅僅因為生產制造方位的轉變,原先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一些條文與快速發展轉變的狀況認識不清,必須做出對應的改動;
3、上級領導主管部門決策更改公司的制造每日任務,導致原先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相關生產量、品質、生產制造情況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轉變,必須做出對應的改動,不然原勞動合同沒法執行;
4、公司比較嚴重虧本或產生不可抗拒的狀況,的確沒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要求;
5、當事人彼此協商一致,允許對勞動合同的一些條文做出變更,但不可影響國家主權。
變更合同需要什么憑證
法律分析:一般要有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為書面形式,變更合同也應采取書面形式,如原合同為口頭形式變更合同,則既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取書面的形式。如果當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的手續的情況下,為遵守這些規定,即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房屋合同更名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更名需要的手續是:1、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同意變更;2、訂立變更后的購房合同或新的購房合同;3、由當事人共同或由一方當事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登記;4、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勞動合同變更手續:1、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提出請求的當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勞動者。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都要就合同變更的理由、內容、條款和條件等做出說明,并給對方當事人一個答復的期限;2、被請求方按期向請求方做出答復。被請求方在接到請求方變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請求方給出的期限內給予答復,不準對對方的請求置之不理。被請求方的這種答復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見,供雙方進一步協商;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被請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3、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當事人就要其變更的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達成和擬定書面協議;書面協議要就變更的內容和條款進行詳細說明,并就變更后的條款生效日期做出規定。書面協議要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能生效;4、備案或簽證。凡在訂立是經過備案或鑒證的企業勞動合同,變更合同的書面協議也需要送交企業主管部門備案,或到鑒證機構辦理鑒證手續。需要鑒證的變更協議,只有在鑒證后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5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