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事故折舊費賠償標準(車輛事故折舊費賠償標準圖)
車輛出現事故造成的折舊費怎么算
車輛出現事故造成的折舊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1、通常新車購買后如果在購買保險時需要購買車輛損失險,公司會聘請有資格的鑒定機構對所購買的車輛進行鑒定,折舊費為減去殘值以后的金額。
2、鑒定機構對所購車輛進行鑒定后收取鑒定費用,然后對車輛進行估價,估價后減去殘值和鑒定費用以后就是折舊費,一般按照使用時間的長短和車輛的使用情況而定。
3、如果車輛在使用時出現故障,修理費用通過保險來沖抵,這時車輛累計修理費用超過修復金額時,超過部分按新車購買價款或評估價值確定購置價格,然后按不超過購置價格部分的20%計征車輛購置稅。
車輛發生事故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認定書;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4、要求賠償的,原告還需要準備證明所受損失的證據。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不同保險公司對折舊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車主在理賠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咨詢和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費標準
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費標準如下:
1、交通事故車輛損壞修復后的折舊一般是由當地交通管理部門聘請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各地鑒定費用不盡相同,一般機動車在1300-2500之間非機動車一般是300-800元之間;
2、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壞,肇事一方除了負責為無責任方修理車輛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損壞修復后的折舊費。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即維修費用,爭議不大的情況下可由事故雙方協商確定,如需保險公司介入,則應選擇保險公司指定的維修機構或4S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事故車損折舊怎么賠付標準
法律分析:事故車折舊賠計算方法:財產損失=原物價值-殘存價值。確定車輛預計殘值,一般按5%的殘值率計算。確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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