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可以打到親人的卡上(車禍理賠最長不超過多久)
出車禍了,保險公司賠的醫藥費可以打到家屬卡里嗎
可以。首先需要被保人的簽字確認,其次是被保人有這個選擇的權利,再者是錢打給被保人的家屬也是一樣的道理。
首先需要被保人的簽字確認,畢竟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購買者。
其次是被保人本身就有這個選擇的權利,因為投保人是付款購買保險的人。
再者是將醫藥費用打給被保人的家屬也是一樣的道理,都可以用于被保人的治療。
找保險公司理賠的注意事項:
1、需要提供完整的費用清單。
2、需要提供齊全身份信息資料。
3、需要被保人的簽字確認。
當事人沒有卡肇事賠償費能打到直屬親人卡里嗎?
一,錢往你親人卡里打是可以打進去的,但是對你和賠償人都存在風險。假如錢打進你親屬卡里,你親屬挪用了,你會找賠償人說錢沒有賠償給你,打到你親屬卡里你不知道,為什么不打我卡里?所以,一般情況下,他不會打你親屬卡里。除非你有書面請求加交警證明。
二,辦一張銀行卡很容易,為什么不去辦一張呢?打到自己的卡上,用起來也更方便。我建議你自己辦一張卡,打到任何親人卡上都不如自己上好。
在我爸爸出了車禍,涉及誤工費陪償,但我爸的工資一直打在我媽的工資卡上,可以正常理賠嗎,需要什么證明?
你爸爸出了車禍涉及誤工費賠償,雖然你爸爸工資一直是打在你媽媽的工資卡上,只要單位承認就行了你爸爸在廠里上班是有時間有人證可以證明的,那么廠里發工資發你媽媽卡上也應該是有記錄的,去銀行打一份每個月的工資證明去派出所打一份夫妻證明再找幾個人證明你爸爸一直是在廠里上班的就可以了。
父親車禍死亡有一個兒子三個女孩賠償款全部打兒子卡上嗎
是。根據查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相關信息得知,父親車禍死亡有一個兒子三個女孩賠償款是全部打兒子卡上。死亡賠償金在領取時,需要全部繼承人授權或者公證才可以領取的,至于具體打到誰的卡上,可以由全體繼承人來確定的。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款可以分別打到妻子和老公公的卡上嗎?
在交通事故中,賠償金應該支付給受害人本人,是不能打入其他人銀行賬戶上的,只有在受害人本人簽訂或者按手印的情況下,同意他人代理領取,或者同意轉入其他賬戶。那么是可以轉入受害人同意的賬戶上,或者由授權代理人領取的。都是按照受害人的意愿進行的。
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4、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公安機關并不是對每—個在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故都能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出于種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定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則對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認定其負交通事故責任。對于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適用必須嚴格加以限制。首先對于應當適用推定責任的案件,不能適用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其次,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應盡一切可能收集證據,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確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只有當確實不能確認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才能不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5、交通事故責任推定。
交通事故責任推定,是公安機關在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以及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對方當事人應負何種交通事故責任的推定行為。
責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前的違法行為,而是基于滿足規定的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的行為與條件,即逃逸行為,故意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行為,以及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行為。但是并不是凡當事人具備上述行為即對其交通事故責任進行推定。
如果當事人雖有以上行為,交通事故責任仍能夠認定的還應當予以認定,只有具備因上述行為致使公安機關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才適用交通事故責任推定。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推定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推定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推定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應推定機動車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方負次要責任。
6、模糊責任。
無論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還是交通事故責任推定,公安機關對當事人所負事故責任都是加以具體確認的。但是,在交通事故處理實踐中,還存在著一種當事人的部分違法行為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部分違法行為由于證據不足無法確認的情況。在當事人部分違法行為由于證據不足無法確認的情況下,不能簡單地否認該違法行為存在。因為該違法行為的存在可能會使當事各方承擔的事故責任發生變化,這樣否認該違法行為的存在就會產生糾紛。于是在上述情況下,就不應當具體認定當事各方應負的交通事故責任,而對當事各方承擔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模糊”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