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理賠最長期限(車禍事故理賠最長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理賠最多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理賠最多不得超過三年。
發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機關應當自交通事故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 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保險公司不辦理以下理賠:
1、了解不賠付的原因。若投保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將導致保險公司延長賠付時間。需要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相應的信息;
2、聯系保險公司。若保險公司長時間不理賠,可以聯系保險公司了解具體原因,或者直接向保險公司客服投訴;
3、通過合法途徑辦理。若投保人已經嘗試了一系列的方法,但保險公司仍然沒有任何賠償,此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處理。需要準備相關材料,然后去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險理賠需要攜帶的材料如下:
1、事故雙方當事人駕駛證及有效身份證明;
2、事故車輛行駛證;
3、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
4、事故車輛保單;
5、索賠申請書;
6、事故車輛的損失照片;
7、事故車輛定損單;
8、車輛修理費發票原件和修理明細清單。
綜上所述,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鑒定的期限一般不超 過20日,特殊情況經報上級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由此可見,公安機關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間跨度從10日內至70日內之間,一般為10 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處理賠償期限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賠償期限 如下:道交法第72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 交通事故現場 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20日+10日(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批準可以延長十日)+5日(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日。 (2)對于不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10日。
法律客觀: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相關時限為:當場認定、當場調解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24小時內1、對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時起24小時內辦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續。決定立案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交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審批。2、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爭議各方。3、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事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24小時內,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繼續處理的決定。4、對于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交通警察應當在24小時以內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訊(詢)問。1日前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2日內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2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2、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3日內(3日前)1、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2、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3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3、對接到報案后,經調查不立案的在3日內將不予立案的依據,當事人的權利等事項,送達報警人。4、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3日內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調卷公函后,應當在3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交給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5日內1、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2、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7日(7日內、7日后)1、對未知名尸體,7日內無人認領或身份無法確定,應當及時在地(市)級報紙上刊登啟示。2、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7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7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10日(10日內,10日后)1、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2、檢驗、鑒定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3、報紙刊登未知名尸體認尸啟事,登報后10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4、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5、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10日后仍不領取(事故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的規定處理。6、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接到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7、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8、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喪葬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14日(兩周)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從立為刑事案件之日起經兩周工作未能抓獲,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按照規定辦理上網通輯手續。20日內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10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作出處罰決定為止。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需要吊銷當事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1年(一年后)對未知名尸體的骨灰存放一年,存放證留檔備查,一年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殯葬部門處理骨灰。交通事故案卷保管期限1、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2年。2、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5年。3、致人傷殘、死亡1—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保管期為20年。4、對交通肇事逃逸人員吊銷駕駛證處罰的,使(領)館官員、使(領)館車輛發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永久保管?!?日”、“2日”、“3日”、“5日”、“10日”、“20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交通事故人傷賠付期限為多久
1、理賠時效一般是2年。 2、保險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3、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4、如果保險公司不予受理,提供相關資料,可向法院提起 訴訟 。 5、法院將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理。
車禍理賠期限是多久
三年。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屬于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1)屬于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2)屬于人壽保險的,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護理費,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多久?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是三年。按照承保公司的標準看,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想要申請理賠的話,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
發生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間是多久
以下是 交通事故理賠 期限相關知識的匯總,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對 交通事故處理 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 解除保險合同 ;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車禍人傷理賠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過了三年還能理賠嗎
隨著汽車數量的不斷增多,馬路上“奔跑”的汽車可謂是川流不息,但是隨著而來的是一波接一波的交通事故,而一有交通事故就會涉及到人身損害賠償的問題,那么車禍人傷理賠期限是多久?
車禍人傷理賠期限是40天。根據事故損失大小和事故的復雜程度,一般像簡單的事故,保險公司在5天內賠付,如含有人傷,則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賠付,最長賠付時間不超過40天。
保險公司自收到投保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起算,在5日內要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如果屬于保險責任,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則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交通事故索賠期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有效期為傷害發生的三年之內, 所以交通事故過了三年是不能理賠的。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如果超過時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的索賠證明資料和不不領取保險金,都視為放棄權利。當然不同的險種,其時效也是會有所不同的,當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該立即止險報案,然后提出索賠請求。
保險理賠期限的原則有哪些
1、重合同,守信用;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保險公司必須重合同、守信用,維護好投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受益者的合法權益。
2、實事求是;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過程中,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保險責任、給付標準以及給付金額。
3、保險公司在處理保險事故時要主動、迅速、準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