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在當事人具有可歸責性的場合,具有可歸責性的當事人要承擔履行不能之責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個目的落空,這種違約行為無疑應作為根本違約,非違約方當事人自得解除合同,如果債務人沒有明示拒絕履行,但由于債務人的信用狀況惡化而致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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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賠付人傷怎么賠500(無責賠付人傷怎么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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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的有效期多久(擔保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擔保人承諾書有效期多少年擔保合同有無期限規定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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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的條件是房屋交付么
由于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而不得處分,由于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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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間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呢
但是如果賣房違約了,我們可以參照以下方法來進行處理:1、針對拒簽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如果賣家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簽居間協議,由于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賣家即使不簽,也不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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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名字有用嗎(買房沒出錢房產證加名字有用嗎)
婚前加名: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婚前加名的流程及費用:流程: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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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工傷賠償(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工傷賠償咨詢)
工傷賠償項目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此項賠償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此項賠償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此項賠償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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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怎樣解決
如果在簽訂合同之時,相對方履行之時行為人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取得財物之后積極投入生產等,并沒有隱匿逃逸、奢侈消費、惡意轉移財產等情況,僅因為客觀經營問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則可以認定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理清概念合同詐騙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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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規定(合同違約責任的法律依據)
”針對此種情況,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合同編違約責任法律主觀:一、民法典合同編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一)支付違約金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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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過程中承諾是什么意思(合同訂立過程中,承諾自)
要約承諾是什么意思法律主觀:要約 承諾是指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以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為成立要件,訂立合同的過程即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于一致的過程,且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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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部分履行是否導致合同解除
買賣合同已經部分履行的還可以解除嗎法律分析:買賣合同已經部分履行的還可以解除 如果合同達到法定或者約定的解除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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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簽訂方式有哪幾種
如果是口頭合同,當雙方發生爭議,法律不承認其效力,用人單位要承擔不訂書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的應得勞動報酬,有些內容,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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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與債法的關系是什么(合同法與債法的關系論述)
四、債權轉讓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第1款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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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瑕疵是生效的嗎(合同有違法條款還生效嗎)
2、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補正當債務人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補正時,債權人有權拒絕受領標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損害賠償,1、履行上的瑕疵能夠補正當債務人履行上的瑕疵能夠補正時,其法律后果為:債權人有權拒絕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債務人補正,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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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變更的條件都有什么(合同履行期限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同時還規定了,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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