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就能自動離婚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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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就能自動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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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就能自動離婚嗎
賀某與趙某于2004年8月登記結婚,2006年雙方生有一子取名趙小某。賀某與趙某在生活中因瑣事積累矛盾較深。于2007年賀某賭氣離家,回到其娘家云南省居住。賀某聽自己的鄰居說:夫妻分居滿二年以上的,自動離婚。于是2014年賀某與另一男子相識, 去民政局登記時,民政局工作人員告知她:因為她在山東存有合法的婚姻登記,必須離婚后,才能與他人辦理結婚等手續。
賀某聯系趙某協商離婚,但趙某不同意。于是賀某找到本律師,要求起訴離婚。律師了解案情之后,認為雙方分居時間已超過兩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因為賀某手中沒有結婚證,律師到其婚姻登記地的檔案館,為其調取了《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和其孩子的戶籍登記信息。然后到法院起訴, 啟動離婚訴訟程序。
訴訟過程中,律師要求賀某讓其居住地的居委會出具了“賀某自2007年一直在該居委會轄區居住”的證明,用以證明雙方確實分居已滿兩年。
法院采信了賀某居住地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認為雙方已分居兩年以上,感情確已破裂。同時,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最后,法院判決賀某與趙某離婚,孩子由趙某撫養,賀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