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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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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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可以嗎
哺乳期離婚的問題取決于夫妻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還取決于是妻子提起離婚訴訟,還是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一)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處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并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后與人通奸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二)妻子提起離婚訴訟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么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們的權益。
(三)夫妻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后,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婚姻法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離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雙方愿意且達成協議,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離婚。
夫妻在哺乳期的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不同的: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辦理訴訟離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