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跨年報銷新規定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發票跨年報銷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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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跨年報銷新規定
會計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它是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來決定收入和費用歸屬期的一項原則。凡是在本期內已經收到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一切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之,凡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權責發生制屬于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
業務已經發生,屬于當期應該負擔的費用,就應該計入當期,和發票是否到達,發票能否取得并無必要聯系,發票在會計核算上僅僅是原始憑證的一種而已。
所以,對于上述跨期發票的情形,因為屬于當期發生的支出,哪怕沒有發票,也應該直接做會計分錄,記入當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