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的責任有哪些(故意不履行合同的責任)
合同的違約責任有
一、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合同的違約責任有:
1.預期違約。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3.遲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
4.不適當履行。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提醒您,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
二、民法典合同編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編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即精神損害。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三、合同違約的違約金可以是多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合同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的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 的應當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的責任是:違約責任。守約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支付違約賠償金;守約方拒絕解除的,可以根據合同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該合同;違約方拒不履行的,守約方可以請求法院執行。
公司違反合同怎么辦
公司簽訂的合同發生違約時,守約方可以要求繼續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違約方解除合同并支付違約金。違約方確實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利益損失。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違約方可以直接賠償經濟損失。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違約方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如果違約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消極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么
消極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守約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賠償金;守約方拒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可以根據合同內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約方按照約定方式繼續履行該合同;違約方仍消極履行的,守約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股權投資合同違約責任是怎樣承擔的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詳細約定,對于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3、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4、約定違約金的數額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綜上所述,不履行合同義務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是,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約定了違約責任條款的,則按其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合同違約的責任有哪些
法律主觀: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第五百八十一條【替代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第五百八十二條【瑕疵履行違約責任】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簽訂的合同沒有違約,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收取押金的一方應當退還押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慨斒氯丝梢约s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法律對違約金的約定沒有規定上限的標準,但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遠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主張調低違約金。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后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準。但是,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當于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于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睹穹ǖ洹返谒陌倭臈l,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不履行合同的責任有什么
法律分析:不履行合同的責任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不履行協議書會有什么后果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很多,最主要的就是對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除此之外,存在一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時,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
一、不履行合同的后果有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該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也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來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不履行合同違約怎么賠償?
合同違約是工作生活中常見的一種合同糾紛,常見的有房屋買賣合同違約、租賃合同違約、借款合同違約等,而合同違約必然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擔合同違約賠償責任。
合同違約賠償責任,是有約定從約定處理,無約定的從法定處理。常見的合同違約賠償,包括定金、合同違約金、違約損害賠償等。在要求對方承擔合同要違約責任時,應當合理維權索償,若雙方協商賠償未達成一致時,最好的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合法索償。
三、合同代為履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一般情況下,合同可以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不履行合同,存在合同違約情況,會產生一定的法律結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果雙方簽訂合同時有違約約定,需要按照約定來處理,沒有約定,需要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雙方協商賠償未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好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規定
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主要是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一般以合同約定為準,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的違約責任的表現形式很多,但具體要以合同的性質確定違約責任,而且,合同相對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還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不履行合同義務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有哪些?
(1)拒絕履行。合同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又稱毀約,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情況;
(2)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一部分,對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遲延履行,又稱逾期履行,指當事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要求履行后,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也構成遲延履行;
(4)質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標的達不到合同的質量要求。對質量瑕疵,權利人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后果自行承擔;
(5)不正確履行,是指合同義務人未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義務。
三、合同履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在合同合法有效的情況下,若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這時候可以解除合同,無故不履行合同義務,卻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就很有可能面臨被起訴的結果,對方勝訴后還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會被強制執行。
簽訂合同不履行如何追究責任
合同簽訂后不履行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至于具體的追究的方式的話,首先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者是繼續履行合同,如果說對方拒絕履行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
一、合同簽訂后不履行怎么處理?
合同簽訂后不履行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此時是可以通過訴訟或者是仲裁協商方式解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具體的承擔責任方式是什么?
(一)采取補救措施
1、采取補救措施的含義。采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這種責任形式,與繼續履行(解決不履行問題)和賠償損失具有互補性。
2、采取補救措施的類型。關于采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我國相關法律做了如下規定:
(1)《民法典》第582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3、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在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上,應注意以下幾點:
(1)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以合同對質量不合格的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而依《民法典》第510條仍不能確定違約責任為前提。換言之,對于不適當履行的違約責任形式,當事人有約定者應依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者,首先應按照《民法典》第510條規定確定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又不能按照《民法典》第510條規定確定違約責任的,才適用這些補救措施。
(2)應以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大小為依據,確定與之相適應的補救方式。
(3)受害方對補救措施享有選擇權,但選定的方式應當合理。
(二)賠償損失
1、賠償損失的概念與確定方式。賠償損失,在《民法典》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具有如下特點:
(1)賠償損失是最重要的違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具有根本救濟功能,任何其他責任形式都可以轉化為損害賠償。
(2)賠償損失是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損失。金錢為一般等價物,任何損失一般都可以轉化為金錢,因此,賠償損失主要指金錢賠償。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錢作為賠償。
(3)賠償損失是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首先,賠償損失是對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與違約行為無關的損失不在賠償之列。其次,賠償損失是對守約方所遭受損失的一種補償,而不是對違約行為的懲罰。
(4)賠償損失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違約賠償的范圍和數額,可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既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以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賠償損失的確定方式有兩種:法定損害賠償和約定損害賠償。
2、法定損害賠償。法定損害賠償是指由法律規定的,由違約方對守約方因其違約行為而對守約方遭受的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定損害賠償應遵循以下原則:
(1)完全賠償原則。違約方對于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具體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積極損失與消極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民法典》第584條規定,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可見其賠償范圍包括現有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前者主要表現為標的物滅失、為準備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費用、停工損失、為減少違約損失而支出的費用、訴訟費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適當履行后可以實現和取得的財產利益。
(2)合理預見規則。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以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為限。合理預見規則是限制法定違約損害賠償范圍的一項重要規則,其理論基礎是意思自治原則和公平原則。對此應把握以下幾點:
1合理預見規則是限制包括現實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的損失賠償總額的規則,不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
2合理預見規則不適用于約定損害賠償;
3是否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可能的損失,應當根據訂立合同時的事實或者情況加以判斷。
(3)減輕損失規則。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其特點是:一方違約導致了損失的發生;相對方未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造成了損失的擴大。
3、約定損害賠償。約定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或約定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它具有預定型(締約時確定)從屬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前提)附條件性(以損失的發生為條件)
合同簽訂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來履行自身的義務,否則的話,由此而產生一定的責任是需要承擔的,最常見的一種責任就是違約的責任,此時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法律主觀:
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如下: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于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2)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3)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并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條規定。 (4)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5)若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的法律后果分別表現為: 1、解除原債務的實行履行責任。因一時履行不能,債務人在不能障礙消除前不負履行遲延責任; 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時,債務人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并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義務,如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的規定; 3、除承擔違約責任,如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的規定。
法律客觀:
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如下: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于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第二、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第三、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并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第四、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第五、若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的法律后果分別表現為:(1)解除原債務的實行履行責任。因一時履行不能,債務人在不能障礙消除前不負履行遲延責任;(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時,債務人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并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義務,如《合同法》第118條的規定;(3)除承擔違約責任,如《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
不履行合同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一、不履行合同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 債務 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②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③ 債權人 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約定的 違約金 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履行中的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條款,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如果實際發生的損失過分低于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受損失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要求增加違約金,如果實際發生的損失過分高于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則負有賠償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要求減少違約金。根據《 合同法 解釋二》第27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提出調整違約金的數額。 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合同開始履行的過程中,若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了自己不會繼續履行合同的話,則此后意味著合同多半會被終止。當對于另一方而言,對方不履行合同就有可能給自身造成經濟損失,此時就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就是主張 合同違約金 或者支付相應的 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