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
法人代表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如果公司是私營公司或合伙經營,法定代表人是股東之一,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確立企業與員工關系的,法定代表人與企業的關系在營業執照上寫的很明確。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與企業的關系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而不用勞動合同這種形式。如果公司是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由上級決定,因為國有企業的人事權在上級或母公司。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什么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人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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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人作為公司的負責人,屬于用人單位一方,無需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是國有企業,你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由上級決定,因為國有企業的人事權在上級或母公司,按理說管理關系應在上一級組織。假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存在勞動關系,法定代表人是不一定需要繳納社保的,但公司里面至少要有一個人繳納。董事長是董事會選舉產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東,也可能不是。根據相關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就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果董事長是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長與公司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個人認為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董事長不是公司股東,有董事會的選舉決議,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和誰簽訂勞動合同呢?非公司股東的董事長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認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董事會的決議或聘書可以代替勞動合同的內容,不一定要另外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定代表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員工,不一定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在營業執照中。
國有企業董事長通常由上級部門任命,也有上級領導兼任董事長。因此,公司董事長可以不是本企業的員工,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但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總經理一定是本企業員工,應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谑畻l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是不用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法人對公司是負有相應的責任的,如民事、刑事還有行政責任等,是公司的主要責任人,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是和公司有密不可分的關系的,所以雙方不用合同來約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簡要總結:
法定代表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
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律主觀: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員工,不一定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在營業執照中。
國有企業董事長通常由上級部門任命,也有上級領導兼任董事長。因此,公司董事長可以不是本企業的員工,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但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總經理一定是本企業員工,應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谑畻l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人用簽勞動合同嗎
一般不需要。如果公司是私營公司或合伙經營,法定代表人是股東之一,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確立企業與員工關系的,法定代表人與企業的關系在營業執照上寫的很明確。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與企業的關系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而不用勞動合同這種形式。如果公司是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由上級決定,因為國有企業的人事權在上級或母公司。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授權委托人指的是誰?
公司的授權委托人可以是法人,但是不限于法人。指授權委托他人代理某項事務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對方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委托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為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委托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為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為諾成合同。委托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種形式,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委托合同無論是否有償,均為雙務合同。在無償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雖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其仍負有其他義務,如支付費用、接受委托事務的結果、賠償損失等,這些義務與受托人的義務是相對應的。因此,無償的委托合同也是雙務合同。
法定代表人:
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夠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稱法人代表;
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是什么?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綜上述所述,法人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
法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法人作為公司的負責人,屬于用人單位一方,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公司法人要不要簽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法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公司法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1、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3、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4、兩者的權限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5、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是不用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法人對公司是負有相應的責任的,如民事、刑事還有行政責任等,是公司的主要責任人,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是和公司有密不可分的關系的,所以雙方不用合同來約束。
公司法人需要跟公司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簽定勞動合同嗎
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與企業之間不是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法定代表人從公司處領取工資,同時也存在者勞動關系,則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實際上仍然是勞動者,應當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其實并不會影響勞動關系的認定問題。在判斷是否需要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問題上,需要判斷該等人員是否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一些規模較小的或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公司,公司老板一人的收益主要來自于其作為股東的投資收益,且實際上并不參與到公司的經營的,該等模式下就不宜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是規模較大或公司制度結構較為完善的公司,主要表現為通過外聘職業經理人作為公司經理并由其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況,由公司定期向其發放報酬,該等模式下傾向于認定為勞動關系,則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書面法律憑證。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