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對方責任的格式條款有效還是無效(格式條款加重對方責任的認定)
格式條款加重對方責任如何處理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三)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
的;
(五)意思表示不真實;
(六)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免除其責任的條款】
指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當地免除其依照法律應當負有的強制性法定義務。例如:以格式條款作出的下列免責應屬無效:本店對所銷售的新手機一律不承擔三包責任;消費金額100元以下,謝絕出具發票;存款被人冒領,本行不承擔責任。
【加重對方責任的條款】
指格式條款含有對方當事人在通常情況下不應當承擔的義務。例如:規定消費者對不可抗力發生的后果也應承擔責任;規定消費者承擔超乎常理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偷一罰十)。
【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
指排除對方按照合同的性質通常應當享有的主要權利。例如: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規定,消費者對受領的具有嚴重瑕疵的標的物只能請求修理或更換,不能解除合同或者請求減少價金,也不能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
的。
哪些情形下格式條款無效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格式條款,損害國家利益的。如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只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格式條款才能成立。在一方當事人欺詐或者脅迫的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是難以表示自己的真實意思的,采用欺詐或者威脅手段訂立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雙方當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訂立某種格式條款,造成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損害;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非法的目的,或其從事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上是非法的。這種行為又稱為隱匿行為。在實施這種行為中,當事人故意表現出來的形式或故意實施的行為并不是其要達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實意志,而只是希望通過這種形式和行為掩蓋和達到非法的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訂立格式條款的基本原則之一。因為社會公共利益是國家和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當事人雙方訂立格式條款都必須遵守這一準則。凡是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或者損害公民健康、毒害公民心靈、坑害消費者利益達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條款,都屬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使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也屬于無效格式條款;
5、格式條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的,則該條款無效;
6、造成人身損害可以免責的條款無效。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因此,法律不允許在合同中約定關于造成人身損害無需承擔責任等的免責條款,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人的生命健康權,避免在某些場合下因為談判議價能力的巨大差異,導致弱勢一方接受此類條款;
7、相關法律中的無效格式條款。如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如商家規定的“發生特定情形,商家概不負責”、“本商品離柜后概不負責”、“錢款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等情況,也是無效的格式條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如果格式條款中約定,當事人雙方中有一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該方無需賠償的,該免責條款無效。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行為人主觀過錯程度較大,不能縱容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因此以此為內容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此條旨在為了保護當事人雙方中利益受損的一方;
9、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的。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包括當事人的訂約目的、格式條款內容和形式違反了法律法規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哪些情形下格式條款無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格式條款具有法定無效情形的該合同無效
法律主觀: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 人身損害 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和后果
法律主觀:
在格式條款存在以下情形時,會導致該格式條款無效:
1、免除其責任
是指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當地免除其依照法律應當負有的強制性法定義務。
2、加重對方責任
是指格式條款含有對對方當事人在通常情況下不應當承擔的義務。
例如:規定消費者對不可抗力發生的后果也應當承擔責任;規定消費者承擔超乎常理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如偷一罰十等。
3、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是指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排除對方按照合同的性質通常應當享有的主要權利。
例如:格式條款規定消費者在發生糾紛時只能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而不能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哪些情形下格式條款無效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格式條款,損害國家利益的。 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隱瞞真相,致使對方當事人產生錯誤的認識而同意與其訂立格式條款。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只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格式條款才能成立。在一方當事人欺詐或者脅迫的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是難以表示自己的真實意思的,采用欺詐或者威脅手段訂立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 惡意串通是指雙方當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訂立某種格式條款,造成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損害。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非法的目的;或其從事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上是非法的。這種行為又稱為隱匿行為。在實施這種行為中,當事人故意表現出來的形式或故意實施的行為并不是其要達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實意志,而只是希望通過這種形式和行為掩蓋和達到非法的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訂立格式條款的基本原則之一。 因為社會公共利益是國家和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當事人雙方訂立格式條款都必須遵守這一準則。凡是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或者損害公民健康、毒害公民心靈、坑害 消費者利益 達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條款,都屬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使 合同當事人 雙方同意,也屬于無效格式條款。 5、格式條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的,則該條款無效。比如,一中介公司提供一份自制《買賣中介服務協議》的格式條款,約定買受人未能成功 簽訂買賣合同 的,需向中介公司支付總款的2%的違約金等形式。這樣的條款就是中介公司加重買受人一方的責任、排除買受人一方的主要權利的條款。因此,該格式條款是無效的。 6、 造成人身損害 可以免責的條款無效。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因此,法律不允許在合同中約定關于造成人身損害無需承擔責任等的免責條款,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人的生命健康權,避免在某些場合下因為談判議價能力的巨大差異,導致弱勢一方接受此類條款。比如,在格式旅游合同中約定因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而 遭受人身損害 ,旅行社無需 承擔賠償責任 的條款就屬于此類無效的格式條款。 7、《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的無效格式條款。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 消費者權利 、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如商家規定的“發生特定情形,商家概不負責”、“本商品離柜后概不負責”、“錢款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等情況,也是無效的格式條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免責條款無效 。 如果格式條款中約定,當事人雙方中有一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該方無需賠償的,該免責條款無效。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行為人主觀過錯程度較大,不能縱容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因此以此為內容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此條旨在為了保護當事人雙方中利益受損的一方。 9、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的。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包括當事人的訂約目的、格式條款內容和形式違反了法律法規規定。此處所說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兩類: 一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 二是由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
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有效嗎
合同中的格式條款依法訂立有效,但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格式條款有效嗎
法律分析: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標準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條款在以下幾種情形下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格式條款,損害國家利益的;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5、格式條款提供方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