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為清償后有無追償權(民法典524條第三人代為履行)

在線問法 時間: 2024.01.22
363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依據法律規定,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承擔是債的主體發生變更,由承擔人作為新的合同當事人,原債務人退出合同關系,新的債務人清償是履行自己應當履行的債務,當其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向承擔人追究違約責任,而不能向原債務人追償。

第三人代為清償

法律分析:第三人代為清償系以自己名義清償他人債務,故于清償時應向債權人說明。如果第三人誤認為他人債務為自己債務而為清償,不發生清償效力,第三人清償后,可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債務承擔是債的主體發生變更,由承擔人作為新的合同當事人,原債務人退出合同關系,新的債務人清償是履行自己應當履行的債務,當其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向承擔人追究違約責任,而不能向原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代償后追償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法律規定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人代為清償后的追償權

法律主觀:

第三人代為清償代位權即第三人基于為 債務人 清償的意思而向 債權人 為清償的行為,第三人由于其代為清償而擁有代位權,第三人在求償權的范圍內,可以行使債權人的所有權利。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 債務 ,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 債權轉讓 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代為清償后,擔保人能夠追償嗎

擔保人代為清償之后,可以追償。在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債務,擔保人根據約定承擔了擔保責任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此時擔保人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第三人代為清償后是否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不行可以起訴。

《合同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p>

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即債務人本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而由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通過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但原債權人的地位不變。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合同也被稱作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

依據法律規定,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钡谌舜鸀槁男袀鶆?,是指經當事人雙方約定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債務而成為合同的當事人。

第三人替代債務人履行債務,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未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增加費用,此種履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依據法律規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如果有保證人的,保證人負有承擔債務人責任。債權人可以起訴保證人要求其償還債務。保證人代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那么第三人代為履行后可以行使追償權。

擴展資料:

合同第三人履行的相關法條

1、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p>

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即債務人本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而由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通過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但原債權人的地位不變。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合同也被稱作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

依據法律規定,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

3、第三人替代債務人履行債務,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未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增加費用,此種履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4、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與向第三人履行的情況相同,在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時,該第三人并沒有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僅是債務履行的輔助人;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特別是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時,對債權人不得造成消極影響,即第三人代為履行不能損害債權人的權益。

5、依據法律規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人代為清償代位權是什么

一、第三人代為清償代位權是什么

法律分析:1.第三人代為清償代位權即第三人基于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而向債權人為清償的行為,第三人由于其代為清償而擁有代位權使債權人的所有權利。2.如果,則適用委托合同的規范,第三人有求償權。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既無的利害關系,第三人可依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的規定求償人負有將其清償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義務。若怠于通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與第三人(清償人)的求權相抵銷。但第三人以贈與的意思為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法利益的,第三人;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什么是代為求償權

代位求償權的實施對保險雙方的要求。行使代位求償權對保險雙方都有一定的要求。就保險人而言,首先,其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權限只能限制在賠償金額范圍以內。即如果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到的數額小于或等于賠付給被保險人的款額,那么追償到款額歸保險人所有;如果追償所得的款額大于賠付給被保險人的款額,其超過部分應歸還給被保險人所有。其次,保險人不得干預被保險人就未取得保險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弊詈?,保險人為滿足被保險人的特殊需要或者在法律上的費用超過可能獲得的賠償額時,也會放棄代位求償權。就投保人而言,不能損害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并要協助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第一,如果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人賠償之前放棄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那么就意味著他放棄了向保險人索賠的權利。第二,如果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人賠償之后,未經保險人同意而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該行為無效。第三,如果發生事故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賠償或者由于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第四,在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償權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三、清償替代法上的代為是什么意思

代為清償指的是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也沒有約定清償可以由第三人進行時,第三人向權利人所為的債務履行行為。代為清償,即清償由第三人代而為之的制度。第三人代為清償后,基于他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可分別提起委托之訴或無因管理之訴,也可以經轉讓取得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訴權,以使自己的損失得到補償?!痉梢罁俊睹穹ǖ洹返谖灏偃鍡l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四、代為清償是什么?

代為清償指的是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也沒有約定清償可以由第三人進行時,第三人向權利人所為的債務履行行為。代為清償,即清償由第三人代而為之的制度。

侵權責任法實施后雇員在雇傭活動中因第三人侵權受傷雇主是否承擔責任

下面這個案例可能對你有幫助:(小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p>

對于雇員受第三人傷害后是否可以同時起訴雇主和第三人,并要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是實踐中的一個難題。在筆者代理雇員李某進行訴訟的過程中可謂一波三折,立案時順德法院立案庭不同意將二者同時列為被告,要求原告只能選擇雇主或者第三人之一起訴。原告先以侵害人邵某為被告立案,后又向審判法官申請追加雇主唐某為被告,一審法院雖然同意追加唐某為被告,但在一審判決中卻沒有支持原告要求雇主唐某共同賠償的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起訴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即意味著原告請求第三人邵某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那么,原告就不能同時請求雇主唐某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在本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被告唐某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告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案由應為侵權損害賠償糾紛。雇主唐某與第三人邵某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唐某與邵某對上訴人李某所負的賠償債務,符合不真正連帶債務的特征。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并未限制雇員僅可擇一要求雇主或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原審認定上訴人李某不能同時請求雇主唐某與侵權人邵某承擔賠償責任有誤,應予糾正。故判決撤銷原判第二項,判決雇主唐某與侵權人邵某承擔不真正連帶債務,唐某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邵某追償。

基本案情及律師處理過程:

2004年5月5日,唐某請邵某駕駛貨車從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運送家具到湖南。5月6日,唐某雇請李某為其搬運家具并裝車,邵某駕車行駛途中,車廂內家具掉落砸傷坐于車后的搬運工李某,傷殘等級為1級。事故發生后,順德交警作出事故認定,認定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律師接受李某委托后,出于能爭取到盡可能多的實際賠償的考慮,經分析認為應同時將邵某和唐某訴至法院。但在順德法院立案時首先遇到障礙,立案庭不同意將兩被告邵某和唐某同時起訴,認為只能擇其一起訴。為避免過多糾纏,遂僅以邵某作為被告立案,立案后再向法院申請追加唐某為被告,法院同意追加,但案由仍為立案時立案庭工作人員所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睋?,原告李某在為被告唐某從事雇傭活動中,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人身損害,其可以選擇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能同時請求第三人和雇主承擔賠償責任。依原告起訴的事實可以認定原告起訴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即意味著原告請求第三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那么,原告就不能同時請求雇主唐某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故在本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被告唐某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邵某承擔。

律師代李某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主要理由為:1、本案案由應為侵權損害賠償糾紛,原審對本案性質認定錯誤。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并未明確規定受害人不能同時向第三人和雇主主張權利。受害人李某可以選擇向第三人主張權利,也可以選擇向雇主主張權利,或者選擇同時向第三人和雇主主張權利。3、要求上訴人擇一選擇起訴對象不利于保障受害人最大限度地獲得救濟,違背立法本意。雇主和侵權人的支付能力受害人不可能完全了解,要求受害人承擔因擇一選擇起訴對象而帶來的風險很不公平。故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判決唐某與邵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為:

本案上訴審期間的爭點為被上訴人唐某應否在本案中承擔賠償責任及其責任性質的問題。訟爭雙方對上訴人李某系被上訴人唐某的雇員,以及上訴人李某在從事雇傭活動期間由于被上訴人邵某的原因而遭受交通事故傷害的事實并無異議,對此本院予以確認。訟爭各方由本案事件所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及民事責任應為,首先,被上訴人邵某作為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權人,應當對上訴人李某的人身損害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同時,被上訴人唐某作為雇主對雇員李某的人身安全負有保護責任,雇員在為其工作中受到傷害,作為雇主的被上訴人唐某亦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上訴人李某依據不同的請求權基礎,分別對被上訴人邵某、唐某享有不同的賠償請求權,雖然這兩個請求權是分別獨立的,且被上訴人邵某、唐某對上訴人李某所負的賠償債務的發生,既無共同行為,亦無相互的某種約定,只是一種偶然的結合,但兩債務人的給付內容為同一,且債務的清償不分比例、份額,每個債務人均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且任一賠償義務人履行義務,均可以使上訴人李某受到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得到填補和撫慰,從而使其賠償請求權因目的實現而消滅。但由于上訴人李某的損害系由被上訴人邵某的加害行為所直接造成,被上訴人唐某只是基于其雇傭關系的報償原理等原因而對上訴人李某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被上訴人邵某為終局的責任人,若被上訴人唐某實際承擔了賠償責任,其有權向被上訴人邵某提出追償。綜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被上訴人邵某、唐某對上訴人李某所負的賠償債務,符合不真正連帶債務的特征。而依此種債務方式的對外效力內容,上訴人李某對債務人之一或全體可以同時或先后為全部或一部分之請求。由此,上訴人李某在本案中以雇主唐某及交通事故侵權人或責任人邵某等作為共同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中關于普通共同訴訟的相關規定,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僅系明確了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造成人身損害的情況下所形成的請求權,及雇主所承擔責任的性質與其代位清償后所產生的追償權等問題,并未限制雇員在上述情況下僅可擇一要求雇主或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原審認為上訴人李某不能同時請求雇主與侵權人邵某等承擔賠償責任有誤,應予糾正。雖然上訴人李某在原審起訴時僅將邵某等交通事故責任方列為被告主張權利,但其后又申請追加了雇主唐某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盡管其在追加申請書中仍將本案案由書寫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然而從其提出追加申請的表意、申請書的實質內容及在原審庭審期間的訴稱與主張分析,上訴人要求在本案中一并追究雇主唐某之賠償責任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其也基于雇傭關系的存在而提出了相應的權利主張,故上訴人李某在本案中實際上系依據不同的請求權基礎,對被上訴人唐某、邵某等提出了給付內容為同一的權利主張,而并不僅系要求追究交通肇事法律關系賠償義務人一方的責任,由此,本案的案由應為侵權損害賠償糾紛。原審非依經實體審理后查明的法律關系的性質,及未綜合分析考慮當事人所提的事實與權利主張,僅以上訴人起訴時的事實,將本案定性為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欠當,本院予以糾正。由于被上訴人唐某已向上訴人李某給付了22200元,故其仍需在361439.31元的范圍內與侵權人邵某承擔不真正連帶債務。

據此,撤銷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2004)順法民一初字第03272號民事判決第二項,判決被上訴人唐某須在361439.31元的款額范圍內與被上訴人邵某共同向上訴人李某承擔賠償責任。被上訴人唐某承擔了賠償責任后,有權向被上訴人邵某追償。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在線反饋】

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的清償順序

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的清償順序應當是:如果有債權設立了擔保物權的,則設立了擔保物權的債權應當對擔保財產優先受償,如果同一財產設立了多個抵押權的,則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優于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債權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
2023-12-05 15:24

人身損害時效是1年還是3年(人身損害時效是1年還是3年 民法典)

而《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是對侵害健康權行為的賠償請求訴訟時效,應當適用1年的規定,最長時效也有特別法的特殊規定,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請求權滿10年喪失(第45條第2款),而不適用《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20年最長訴訟時效,需要引起特別 ...
法律
731熱度

合同繼續履行的法律依據

合同繼續履行的 法律依據: 1、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 ...
2023-12-12 15:07

什么叫追償權糾紛案(過了三年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擔保責任追償權,又稱為代位求償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擔保責任追償權,又稱為代位求償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擔保責任追償 ...
法律
41熱度

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遵守是什么原則

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遵守的原則是平等原則、自愿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其中合同履行的原則還包括全面履行原則、情勢變更原則。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完成合同義務。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履行完畢前,合同存在 ...
2023-12-29 14:57

債務履行期限到期抵押權還在嗎(抵押期限已過,抵押還是否有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
法律
743熱度

民法典荒山承包合同丟失怎么辦

荒山承包合同丟失的,承包人可按照以下程序補辦: 1、向發包方補辦申請; 2、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材料,同時將原始資料復印件報縣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4、對符合規定的,予以補辦。 法律依據: ...
2023-11-30 15:15

第三人撤銷權的法律規定(第三人撤銷權的法律規定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無權代理場合之善意第三人,可決定自己行為不生效,二、 第三人行使撤銷權應注 ...
法律
215熱度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應當怎樣行使質權

債務履行期屆滿但是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則質權人可以與質押人協商將質押財產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第三人或者債務人以自己有權處分的財產進行質押的,應當轉移財產的占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 ...
2023-12-29 14:33

和解協議沒有履行,原合同有效還是無效呢

和解協議沒有履行,原合同有效,和解協議是否履行并不會影響原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之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 ...
2023-12-19 14:36

三角債務可以起訴第三方嘛(三角債最好的解決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法 ...
法律
560熱度

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錯誤的怎樣確權

土地承包合同錯誤的,當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確權: 1、與對方進行協商,解決合同錯誤問題; 2、申請所在地人民政府處理; 3、對人民政府所作的處理決定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
2023-12-04 15:08

什么條件下第三人不可以代為清償,什么條件下第三人不可以代為清償債權

2、代為清償的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5、第三人代為清償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 ...
民事
30熱度

民法典規定什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

《民法典》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將承包經營權轉讓、互換,但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不能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此外,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轉讓、互換后未進行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條 ...
2023-12-14 16:32

追償權糾紛法院一般怎么判(追償權糾紛法院一般怎么判歸還時間)

2019年9月12日,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做出(2019)鄂1102民初2186號民事判決,判決被告李XX償還XXX借款本金106831.26元(后期利息及罰息以106831.26元為本金,利息按照合同約定自2019年9月12日起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原告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法律
384熱度

代為保管的財物怎樣認定

認定為代為保管的財物的的情形是基于某種事實或者受他人委托而成立的對他人財物暫時的管理、持有。若是當事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 ...
2024-01-03 15:52

起訴第三者返還夫妻共同財產(起訴第三者返還夫妻共同財產流程)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可以起訴小三返還夫妻共同財產嗎起訴小三要求返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是可以有,但前提要有證據來證明小三所 ...
法律
212熱度

民法典鎮里可以簽土地承包合同嗎

鎮里不可以簽土地承包合同。根據法律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歸農村經濟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因此城鎮不是土地發包的主體,不能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 ...
2023-12-14 16:24

擔保人代為清償后擔保人能否追償(擔保人清償后向債權人和擔保人)

擔保人的追償權的法律規定法律主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法律依據】 ...
債權
466熱度

合同期限已到,但是合同沒有履行完,怎么辦

合同期限已到,但是合同沒有履行完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完畢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沒有完全履行合同條款的,屬于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 ...
2023-12-12 14:59

三年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民法典三年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他說,按照總則中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的規定,建筑公司在2017年1月30日起訴,仍然在三年訴訟時效內,其債權仍然受法律保護,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專家熱議《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兩年改三年訴訟時效三年何時開始法律主觀:一、從什么時候開始三年訴訟 ...
法律
359熱度

車禍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范圍

車禍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范圍包括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亡與財產損失。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 ...
2023-12-04 15:38

第三人代為清償后有無追償權(民法典524條第三人代為履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依據法律規定,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向債 ...
法律
363熱度

合同糾紛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樣

合同糾紛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樣,應當按照合同的實際履行地確定管轄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合同履行地是指約定履行地或實際履行地,當約定的合同履行地和實際的合同履行地 ...
2023-11-24 15:23

對次債務人到期債權人有代位權嗎,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

代位權的行使必須通過向法院提起代位訴訟,所以代位權的行使可以使訴訟時效發生中斷的效果。(2)債務人債權處分權受到限制。債務人行使自身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受到了限制,債權人則有權直接要求次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著 ...
債權
5熱度

民間借貸法律依據(民間借貸法律依據民法典)

民間借貸適用的法律條文法律主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民間借貸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 ...
法律
247熱度

欺詐合同的撤銷期限(民法典規定了7種無效合同)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 ...
法律
175熱度
亚洲an天堂an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