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后怎么談賠償(交通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后怎么談賠償無保險)
交通責任認定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當事人之間的損害賠償爭議:
1、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自行協商一般是針對小額案件或簡易案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異議,雙方都無其他違規駕駛的情形(比如:酒后開車、無證駕駛等)才適合自行協商。自行協商也包含了“互碰自賠”的部分。這種處理方式好處是:省時又省力,但其風險是:當事人利用此規則迅速要求撤離現場,消滅事故現場證據,事后又反悔,不承認事先協商好的責任,導致索賠難。
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達成協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然后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之規定調解程序為: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于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6)確定賠償方式。事故調解人員可根據有關交通事故處理方法、規定等,并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經濟條件提出損害賠償方案,供事故當事人自愿協商。
訴訟,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予以解決的方式。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怎樣索賠
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索賠方式如下:
1、 自行協商,自行協商一般是針對小額案件或簡易案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異議,雙方都無其他違規駕駛的情形(比如:酒后開車、無證駕駛等)才適合自行協商;
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二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 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達成協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然后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3、向法院民事起訴,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予以解決的方式。
理賠的程序如下:
1、立案查勘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后,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后,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綜合上述,十天內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協商賠償問題。自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
1、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后怎么理賠
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認定書之后雙方可以協商賠償,或者選擇調解或訴訟的方式理賠,發生交通事故對雙方的責任進行認定之后,雙方需要按照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比例進行理賠。
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認定書之后雙方可以協商賠償,或者選擇調解或訴訟的方式理賠,發生交通事故對雙方的責任進行認定之后,雙方需要按照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比例進行理賠。
一、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后怎么理賠
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自行協商。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向法院民事起訴。自行協商一般是針對小額案件或簡易案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異議,雙方都無其他違規駕駛的情形(比如:酒后開車、無證駕駛等)才適合自行協商。在此提醒您,自行協商也包含了“互碰自賠”的部分。這種處理方式好處是:省時又省力,但其風險是:當事人利用此規則迅速要求撤離現場,消滅事故現場證據,事后又反悔,不承認事先協商好的責任,導致索賠難。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 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達成協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然后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二、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哪些材料
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以下幾項材料: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與此同時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的復印件。車輛駕駛者的駕照及行駛證、車輛原始保險單。肇事車輛的損壞檢查報告。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和目擊證人的筆錄。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證詞。
三、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賠償
法律分析:責任事故認定書出來后,可以根據其中對責任事故承擔比例的劃分,協商賠償事宜,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按照劃分的責任比例賠償。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門從中調解,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三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談賠償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當事人雙方可以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一致的由交警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雙方都有權依法提起訴訟。首先需要準備的車險理賠的資料,就是當初買車輛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給保險單正本,還有就是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報案時填寫的索賠申請書。此外當確認具體的賠償金額的時候,車主就需要提供車險理賠的資料,由汽車修理廠提供的修車發票,該發票必須是汽車修理廠的正式發票,而且發票上應該注明修理車輛的車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談賠償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后,賠償這些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保險公司怎樣賠償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保險公司怎樣賠償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保險公司按如下方式賠償:
(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具有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保或者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請求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損失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未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依法分別投保交強險的牽引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平均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當事人請求先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公司就超出其應承擔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或者侵權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付的情況有哪些
1、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照臨時牌照過期;
2、駕駛員未按規定進行年檢、車輛未通過年檢;
3、車輛維修期間發生事故;
4、撞到自家人、自己名下的車;
5、事故導致車內的物品損壞的;
6、對方全責但不追償。
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了,接下來怎么辦
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就剩賠償問題??梢酝ㄟ^以下3種途徑任解決:1、自行協商。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3、向法院民事起訴。
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后,處理及起訴流程:1、如果是輕微事故且雙方對責任無爭議的,應及時報警并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交警按簡易程序出具責任認定書。2、如果雙方對責任有爭議的,應及時報警并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交警調查后按普通程序進行責任認定。3、經交警認定責任后,可在交警主持下,由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或不同意協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雙方對責任劃分沒有異議,接下來就是賠償損失的問題了,雙方都有責任、也都有財產損失的,可以要求交警進行調解,就賠償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互相賠償損失就結案了。如果在交警的調解下雙方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那就只能是拿著事故責任認定書到法院起訴了,雙方任何一方起訴都可以,起訴的時候要把車輛的保險公司一并起訴,法院審理后,下達判決書,雙方對判決沒有異議的,按照判決書執行,這起事故就結案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警大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后,受害方應該怎么做
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后,受害方對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沒有異議以責任人協商賠償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交警大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后,可以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如未達成協議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