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過錯方離婚時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一、2018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是什么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怎樣的?平等分割原則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總額,然后再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所有權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分割原則上應待所有權確定后再進行分割。
彩禮問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后兩項要以離婚為條件,生活困難的標準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是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1、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及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通過離婚財產分割咨詢,可以得知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橐龇ㄒ幎诉^錯離婚的法律后果,即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在照顧的程度上,應根據有過錯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由法官酌定,“照顧”只應向無過錯一方作適當的傾斜,不能顯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響有過錯一方的基本生活?!秼D女權益保障法》第44條規定:“國家保護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是,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或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婚姻法是私法,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婚姻法規定了約定的形式、范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于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于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時間會有不同的標準。對絕大部分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當事人來說,他們都認為自己受到的傷害非常大,有的當事人可能甚至會認為自己受到的精神損害很難用金錢來衡量。精神損害賠償因其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使得在實踐中有的當事人將其肆意擴大,根據我國司法審判實踐經驗,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的確定一般會結合如下因素予以認定:
精神損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
具體的侵權情節,可以根據過錯方侵權行為方式、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等綜合考慮其情節之輕重;
其他情節,如雙方結婚的年限,過錯方對家庭的貢獻大小,過錯方的經濟狀況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在我們的感情世界中曾經都有過迷茫和低谷,當你有情感困惑可以
婚姻法過錯方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一、婚姻法過錯方損害賠償標準
由于我國對 精神損害賠償 并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對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
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并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 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離婚過錯賠償的數額并不是很高,如果 夫妻共同財產 較多的,可能會得到較高的離婚過錯賠償。因此,在收集證據,索要離婚過錯賠償前要仔細考慮性價比,或者直接咨詢一下律師是否需要收集證據,索要離婚過錯賠償。
二、 離婚損害賠償 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2、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3、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4、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三、離婚過錯方賠償需要什么證據
在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
1、重婚的,提交對方重婚的證據。如,對方與第三者領取的結婚證等。此類證據比較好找,因為重婚的肯定會領取結婚證,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屬于重婚。調查此證據時,可以試著去民政部門查詢。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過錯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如,雙方入住的小區的鄰里證言,門衛的證言,同居雙方對外關系、同居者平日的生活習慣等等。此類證據在收集時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此類證據涉及到隱私。因此,在收集此類證據時可以試著請律師幫忙,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及優勢。
3、家庭暴力的,過錯方家暴的證據,如,照片、診斷證明、傷情鑒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還需要請醫生出具精神損害的鑒定書。此類證據比較好收集,只要留心,應該不存在很大的難題。重點是時間上的要求,遭遇家暴的一定要及時取證,保存好證據。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此時和家暴一樣都需要及時保存證據,必要時可以請警察幫忙,講筆錄作為證據出示。綜上所述,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損害賠償情形的,夫妻雙方過錯方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一、法律離婚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約定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不管雙方怎么分割都可。無約定的,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法律規定離婚分割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財產。也就是說,只要是夫妻間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都可以進行分割。屬于第三人的財產不能分割。
二、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如沒有約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婚前財產均歸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財產不因夫妻關系的存續而發生轉變。
婚后財產由夫妻協商,協商不成,原則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須優先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存續其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如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義務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補償,另一方也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①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②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①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②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③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三、離婚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物質損害賠償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依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害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踐中通常跟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綜合判斷。
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到底是怎樣的呢?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即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分割給夫妻雙方。離婚時,進行財產的分割是頭等大事,那么,《新婚姻法》規定離婚財產應如何分割?我們又應該注意哪些東西呢?
一、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1、財產約定先于法定。
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如下,婚姻法是私法,它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它允許夫妻用契約、協議的方式對他們在婚前和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對第三人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分割等事項做出約定,從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財產制適用的制度。并且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約定往往先于法律考慮,法律認為,夫妻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問題,對自己擁有的財產享有支配權。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為前提。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是在我們國家。女方和男方的經濟條件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在進行財產分割時充分考慮子女和女方的利益條件下進行。當然,對主要考慮的是還是子女的利益,因為父母的離婚會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學習帶來一定的影響,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長,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
3、以男女平等為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在一個家庭中,一般表現為男方經濟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這里的男女平的是指:
3.1、只要是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對于這些財產,不問其來源,雙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3.2、夫妻在家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和地位,也履行平等的義務。
3.3、夫妻在享有平等的財產處理權、財產使用全的同時,禁止搞絕對平均主義。
4、離婚財產的計算標準:
4.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4.2、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離婚財產的分割,必須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而且首先允許夫妻之間協商分割。至于離婚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則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上就是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法律主觀:
離婚財產分割一般無標準,主要由夫妻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個人財產不分割,共同財產,由法院依法裁判。
離婚賠償計算標準也不統一。主要由法院根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應當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這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過錯方賠償數額該怎么算
法律主觀: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沒有具體的標準。離婚 經濟補償金 的條件具體如下: 1、一方重婚、 與他人同居 、 實施家庭暴力 ; 2、前述情形只有一方存在,另一方不存在; 3、前述情形必須發生在 婚姻存續期間 ; 4、請求賠償需要在起訴離婚時一并提出。
法律客觀:
一、損害賠償的作用法律規定一定數目的損害賠償,最終目的乃是實現損害賠償制度的作用。因此,在確定損害賠償數額時,首先應考慮到該數額是否能起到損害賠償的作用,并以此為中心,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加以分析。損害賠償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填補損害。損害賠償作為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填補受害人的損害,使受害者的權益因得到救濟而恢復。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導致夫妻離婚的,對受害人的財產、精神都會有一定傷害。過錯方因重婚、與他人同居、通奸等行為造成的財產方面的損害是可以估量的,但精神方面的損害很難通過金錢進行填補。正如英國著名學者McGregor教授在其精典教材《麥格雷哥論損害賠償》一文中所說:“前者(財產性損害賠償)指的是所有金錢與物質上的損害,例如商業利益的損失或醫療費的支出,后者(非財產性損害賠償)包含了所有不是發生在個人的金錢或物質財產上的損失,例如肉體上的痛苦或感情上的傷害。作為金錢上的損失,前者能夠用金錢加以計算,盡管有時在難以證明的情況下這種計算必然是粗略的。然而,后者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金錢不是作為其他金錢的替換品,而是對其他比金錢更重要的東西的替代:這是法院所能采用的最好辦法?!睂θ找鎳乐氐倪`反夫妻忠實義務的問題,在不擴大重婚罪的前提下,以精神賠償的方式予以處理,相對來講是較為公平和合理的。2.撫慰受害方。雖然人的精神損害難以用財產衡量,但財產畢竟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人的需要。由過錯方賠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這無疑是對過錯方行為的否認,道德和法律上的雙重否認是對受害人感情上和精神上的一種有力安慰,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受害人的痛苦。3.制裁過錯方,預防相關違法行為。讓過錯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是對過錯方的侵權行為和違反義務的法律制裁和懲戒。同時對其他婚姻當事人也有警示作用,使行為人能夠預知自己若有過錯行為將要付出的代價,從而減少和避免同類侵權行為的發生,達到保護合法婚姻,維護家庭和社會穩定的目的。另外,有些學者認為,實行離婚損害賠償,還可以保障離婚后婦女、兒童的生活,“對于單親家庭的生活保障,特別是子女的健康成長,會起積極作用?!薄耙部梢栽谝欢ǔ潭壬舷x婚雙方特別是經濟上處于劣勢一方的后顧之憂,從而使離婚自由得以真正實現?!?二、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決定損害賠償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目,否則作用難以實現,離婚損害賠償也將成為華而不實的空談。因此,立法者必須制定一套詳細的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既要達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損害過錯方今后的生活。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主要借鑒民法中衡量侵權精神賠償的幾個法定因素來認定離婚損害賠償,主要包括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但是,離婚損害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精神損害賠償,“侵權人”很少因此獲利,侵權的后果也往往僅限于無過錯方的感情傷害。因此,完全按照民法上的一套標準是無法達到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的。由于離婚損害一般僅限于過錯方和受害人之間,更多注重懲戒、制裁過錯方并以此達到撫慰受害方的作用,在具體案件中,應當從過錯方角度和受害人角度分別考慮。1.過錯方標準1)過錯程度過錯程度可以通過過錯方侵權的手段、場合、次數和持續時間等反映。這些具體情節反映著其主觀惡性的不同,不同情節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應受到懲罰的程度也不同。例如,過錯方肆無忌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或經常通奸,屢次勸誡卻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戀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遺棄受害人,給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傷害要遠遠大于過錯方采取隱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2)認錯態度過錯方的事后態度直接影響到受害人的精神狀態,如果過錯方于事后積極承認錯誤并積極撫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將減少并易于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為發生后過錯方仍然態度蠻橫,無認錯之意,甚至惡語相向,暴力遺棄,則必將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時,要考慮到過錯方態度的因素。除了金錢等物質補償,還可要求過錯方采取賠禮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達到撫慰受害方的目的。通過這種方式,也可從一個方面反應過錯方的態度。3)過錯方的經濟能力過錯方的經濟能力是比較容易衡量的一個標準,尤其是考慮到我國法律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相對偏低的現實,應著重考慮過錯方經濟能力這一因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即使是同一地區的人,收入也是千差萬別的,如果過分拘泥于形式上的平等,結果就是造成實質上的不平等。假如無論過錯方的經濟能力如何,認定事實就依照約定俗成甚至內部規章徑行確定賠償數額,會導致這樣一種后果:富人可以以對其微不足道金額的賠償獲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甚至可以說支付很少的對價,就達到了繼續傷害、侮辱受害人的目的,同時受害人并不能因數額較少的賠償而完全獲得心理上的撫慰,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無從實現;而經濟條件較差的過錯方則可能會因數額巨大的賠償金而導致以后的生活無法維持,從而對離婚忘而卻步,只好被迫維系已經毫無感情的婚姻,無法實現離婚自由的目的。另外,考慮過錯方的經濟能力也有利于判決的執行,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否則,不顧過錯方狀況,判以高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而在實際中又得不到執行,不僅有損法律的嚴肅性,而且無疑是對受害人的又一次傷害。2.受害人標準1)精神傷害的嚴重程度不同性別、年齡段、性格的人對精神傷害的抗擊能力和恢復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同樣的過錯行為,在不同的受害人身上產生截然不同的后果。在考慮受害人所受傷害的嚴重程度時,一般認為,女性受到同等侵害時產生的精神痛苦要大于男性,正值壯年的人比老年人更容易從痛苦當中回復,性格敏感、對感情嚴肅專一的人更容易受到傷害。這需要在具體案件中,通過對當事人和案情更加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出恰當的評判。2)受害人自身、家庭經濟狀況受害人自身、家庭經濟狀況不僅影響著一定數額的賠償金能否達到他(她)的預期,達到撫慰的目的,有時甚至影響到受害人及其子女以后的生活。對于自己經濟條件很好,對方經濟條件也很好的受害人來說,較少的賠償數額根本無法滿足“撫慰”的需要,甚至是一種嘲諷;而如果受害人自身經濟狀況較差,主要收入依靠過錯方獲得,大多數情況下受害人還必須撫養孩子,數額很少的損害賠償,可能會給受害人及子女以后的生活帶來不利影響。這時,離婚損害賠償就不應僅限于精神損害賠償,還應著重考慮受害人財產方面的損失。無論對受害人實質的補償還是從人道主義考慮,都必須結合受害人自身的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確定離婚損害賠償金。
離婚過錯方財產分割判定標準
法律主觀:
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標準:如果過錯方過錯行為造成的后果嚴重,那么在賠償時需要多賠一點,這就導致過錯方分配的財產少點。如果過錯方過錯行為造成的后果輕微,相應的分配的財產少的就不會那么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過錯方離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過錯方離婚賠償標準是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一方在婚姻期間藏匿、挪用夫妻共同財產,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物質損失;而精神賠償,是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過錯方對此應予以賠償。,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是三年。且自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如果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