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呢(什么情況免責條款無效)
簡述合同中無效的免責條款
法律主觀:
以下免責條款在合同中是無效的: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條款是無效的。無效的免責條款自始無效,不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一、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況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當事人不得利用不合理的免責條款侵害相對人的合法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民法典》合同編關于根本違約的規定有
根據我國《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條第四款:“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p>
1、從違約的情節考慮,一方的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便構成根本違約。
“不必要”是指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不能實現,或者說主要合同意圖不能實現?!安豢赡堋笔侵赴春贤s定的給付,在事實上不可能?;谶`約方的過錯成為不可能履行時,非違約方雖然可請求賠償損失,但只要合同不解除,非違約方就不能從合同關系中解脫出來,不能及時進行積極補救或降低損失。在合同中,非違約方還要履行對等給付義務,對其極為不利,因此,有必要賦予非違約方合同解除權。
2、從違約的后果考慮,單純的違約并非合同解除的主要根據。
以過錯作為判斷因素之一的違約后果具有嚴重性才是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而判斷違約后果是否嚴重,應以是否違反合同關鍵因素,即合同訂立的主要目的能否實現為依據。
《民法典》合同編關于根本違約的規定有如果有當事人不在規定期限內還請債務或者違反了相應的合同內容,另一方則可以解除合同,索要合同中所規定的違約金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什么是無效的免責條款
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都會有簽訂合同的時候,比如租房賣房或者租物賣物等等,都會簽訂相關的買賣合同,但我們大家其實都知道在合同中是有免責條款的。那么,什么是無效的免責條款?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什么是無效的免責條款
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就是指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未來責任的條款。在現代合同發展中免責條款大量出現,免責條款一般有以下特征:
1.免責條款具有約定性。免責條款是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的合同的組成部分。這是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時免除責任是不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據意思自治的原則在合同中約定免責的內容或者范圍,比如當事人可以約定“限制賠償數額”、“免除某種事故發生的責任”等。
2.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責都是無效的。
3.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具有免責性。免責條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當事人未來的民事責任。當然這種兔責可以部分免責(限制),也可以是全部免責(排除)。
二、一次性工傷賠償免責條款的效力
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定的勞動合同中,往往有“工傷自負”“概不負責”等免責條款,這種條款違反憲法關于勞動權的保護原則,違反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不符和“法律和社會公德原則”,應當是無效的。依據這一原則,對于所有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工傷事故免除雇主賠償責任的,都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都不能免除雇主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在執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遭受工傷傷害,都有權獲得賠償。但實踐中處理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關于雇員工傷責任承擔的約定,不能輕易認定無效,因為規范市場經濟的運作,合同與法律的作用同樣重要,一般應尊重當事人契約的效力,輕易否定合同效力會影響市場秩序。比如《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私人包工負責人工傷待遇支付問題的答復》中提到,私人包工負責人與發包單位沒有勞動關系而只簽定了經濟承包合同,若經濟承包合同中對工傷問題有明確約定,則按合同執行,即是對這一問題的肯定。
三、存貨人如何防止倉儲營業人濫用免責條款
根據《合同》及《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規定的法定免責事由只能是不可抗力、自然原因和貨物本身的性質引起的貨損,當事人也可以對免責條款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由于倉儲合同往往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免責條款的問題應倍加注意?!痉商崾尽看尕浫嗽诤炗喓贤瑫r,首先要仔細閱讀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事項,如果發現對方利用其優勢地位未經對方同意加入了超出法定范圍的免責事由,應及時表示異議。同時,還應要求予以修改或拒絕簽訂合同,以防步入免責陷阱對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害。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什么是無效的免責條款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簽訂合同中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的話,那一定要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免責條款怎么確認無效
法律主觀:
免責條款一般有以下特征:1.免責條款具有約定性。免責條款是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的合同的組成部分。這是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時免除責任是不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據意思自治的原則在合同中約定免責的內容或者范圍。2.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具有免責性。免責條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當事人未來的民事責任。3.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責都是無效的。兩種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對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給予特殊保護的,并且從整體社會利益的角度來考慮,如果允許免除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人身傷害的責任,這與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的憲法原則是相違背的。在實踐當中,這種免責條款一般都是與另一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違背。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我國合同法確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同一方當事人財產的條款無效,是因為這種條款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允許這類條款的存在,就意味著允許一方當事人可能利用這種條款欺騙對方當事人,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同權益,這是與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違背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一、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是什么
1、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是:
(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當事人不得利用不合理的免責條款侵害相對人的合法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二、免責條款的分類有哪些
1、根據保險免責條款的效力來源,可以分為法定免責條款和約定免責條款;
2、有學者將保險免責條款分為保證免責條款、近因免責條款、費用免責條款、約定免責條款;
3、根據保險免責條款的表現形式,免責條款可以分為除外責任條款和其他表現形式如自負額、免賠額條款、觀察期條款等;
4、根據保險人免責條款是否具有可協商性,免責條款可以分為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與非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