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超越代理權限實施的行為要公司承擔責任嗎
法人代表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公司法人代表承擔以下責任:
一、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能證明對公司行為不知情。
二、民事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額對外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作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刑事責任:在刑法規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會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另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時,法定代表人雖未直接參與,但如果是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卻未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法定代表人也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人代表也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社會團體法人的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理事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中,只有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或代表法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民事主體作為法人的代理人,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或進行訴訟。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不得以法人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或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的權限可以受到法人章程或法人權力機構的限制,但該項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在訂立合同時超越權限,對于這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的標準是相對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
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責任的規定:一、法人為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損害承擔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
1、須有加害他人的侵權行為。
2、須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造成損害。
3、須因執行職務的行為發生。執行職務的行為,一是執行職務本身的行為或者職務活動本身,二是與職務行為相關聯的行為。法人承擔的責任形態是替代責任,即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由法人承擔責任。二、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規則是
1、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的損害,由法人承擔賠償責任。
2、法人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執行職務中造成他人損害是有過錯的,法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要求追償。
關于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區別如下:
1、內部關系方面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的范疇,如很多傳統國企;也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屬于委托合同關系。
2、外部關系方面
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即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法人行為,其后果自然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法人不得以其自身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權限限制(如源自章程或者權力機構的規定)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企業的法人代表要承擔公司的什么責任
企業的法人代表要承擔公司的責任如下:
1、法人應承擔個人法律責任和民事法律責任;
2、法人違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法人也要承擔民事責任等等。
法人變更流程:
1、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進行公司法人變更預約;
2、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載相應的資料,并如實填寫;
3、帶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預約號,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問或當地工商局還要求其他證明,則補充材料(一般下次來無需再預約);
5、若材料無疑問或補充完畢并通過則領取變更通知書;
6、再規定時間去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帶著新的營業執照和所有印章到開戶行更換開戶許可證和印鑒。
綜上所述,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的責任有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是公司的代言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條
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法人代表責任要承擔哪些?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x0d\x0a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后果;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x0d\x0a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x0d\x0a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