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社保辭職時可以要賠償嗎(未交社保辭職時可以要賠償嗎能賠多少)
沒買社保主動離職可以賠償嗎
沒交社保主動辭職有補償。
沒有繳納社保是單位的過錯,這個不需要舉證,可以主張補辦社保,以及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包括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協商不成,申請仲裁。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保如果辭職了應該怎么處理?
1.辭職后在參保當地找到的新單位。社保轉入新單位參保,原單位辦理停保,新單位直接辦理參保。
2.如果沒有入職新單位的,由原單位要辦理停保。如果想繼續參保的,可以找一家人力資源公司,將自己的社保掛在該公司下,以人力資源公司的名義參保。公司給繳納的那部分費用也需要自己承擔,且需要向人力資源公司繳納一定的服務費用。如果不愿意自費參保的,可以暫停繳納社保,社保也不會清零。
3.辭職后異地工作的,需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把原來在單位繳納的社保轉移到新城市企業單位那里繳納,先到原來公司的社保局打印參保憑證,辦理社保轉出,然后到新工作城市社保局辦理社保轉入。
綜上所述,如果你因為用人單位未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選擇主動離職,你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沒有交社保離職后可以要求補償嗎
法律主觀:
公司不補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交社保自動離職可以要賠償嗎
公司不交社保自動離職可以要賠償。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工資制度的內容具體如下:
1、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2、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與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同步,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3、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4、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5、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工資管理崗位職責具體如下:
1、熟悉有關工資方面的政策,熟悉院內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2、配合人事部門做好全校各類人員的工資調整工作,負責全校各類人員的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工資通知單的編冊、裝訂和保管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扣款工作,以及各種稅收電報工作;
4、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及學校涉稅事項的稅務管理;
5、認真做好工資等發放統計工作,運用計算機對收費和發放分進行匯總、管理,及時整理、更新有關數據,提高工作效率;
6、完成處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綜上所述,如果約定了工資發放日而卻違反約定20號發則屬違約,如果平日都是按期發放只是一次或少許幾次因其它正當原因而延期發,且說明原由的則法律允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沒交社保離職了還能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離職時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沒交社保辭職后能申請單位補償嗎
法律主觀:
勞動者在沒交社保時被辭退,如果屬于非過失性辭退,單位要支付給勞動者補償。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時間每屆滿一年,單位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并且欠繳的社保要及時補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未給我買社保,我提出辭職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可以,離職原因一定注明是因為單位不交社保的,另外相關的證據資料一定要事先收集準備好。公司不交社保,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個人原因離職了還能以公司未交社保要賠償金嗎?
如果員工離職,當然應該給他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屬于勞動者提出辭職后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在該種情形下,只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雖然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同時,如果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費且無法補繳而造成勞動者待遇損失的,勞動者依然有權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