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賠償后社保還可以領取嗎
工傷第三方全責已賠償,社保還賠嗎
工傷第三方全責已賠償,社保還可以賠,社保會進行差額賠付。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按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康復性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但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職工醫保報銷的情況:
1、門診費用報銷
職工醫保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就診之后,如果沒有攜帶醫??ǎ敲葱枰刃兄Ц断嚓P的費用,然后在之后攜帶材料到醫保中心進行門診費用的報銷,這部分報銷的費用也是從該職工參保人的個人醫保賬戶資金中進行扣除,優先扣除今年所繳納的醫保費用,報銷的費用會發放給該參保人的個人醫保賬戶;
不過隨著門診共濟制度的推進和實施,職工社保的參保人在進行門診治療的時候,達到一定標準的費用也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使用統籌資金進行報銷了,并且職工醫保的參保人的個人醫保賬戶可以和自己的配偶、長輩和孩子一起進行使用,進行登記并且保證自己的家人也有正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就可以一同使用個人賬戶上的資金;
2、藥店購藥
職工醫保參保人在有醫保聯網的連鎖零售藥店進行藥品的購買的時候,就需要出具自己的醫??ǎ缓蟾嬖V藥店工作人員自己的就診類別和所需要的藥品,按照相應的使用流程用醫??ㄟM行刷卡支付,如果是因為特殊情況幫助他人進行藥品的購買,那么還需要出示雙方的身份證明,以便藥店工作人員備案;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醫保報銷目錄的藥物是可以使用醫??ㄟM行支付的,保健類、美容類的藥品不可以使用醫保卡進行支付;
3、住院報銷
職工醫保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治療的話,需要先支付一部分的押金,之后在出院結算的時候直接使用醫??ㄟM行醫保報銷,押金會退回,如果是在參保異地進行住院治療,那么需要做好異地醫保備案或者是轉診轉院備案,才能夠在異地正常使用醫??ㄟM行結算和報銷。
綜上所述,醫??▓箐N其實還是醫保報銷,還是醫療保險的范疇?,F在各地普遍簡化工作流程,人們持醫??ǖ蕉c醫院就醫過程中,在結算的時候一般就會同時進行報銷,之后不足的部分由個人給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工傷死亡賠償后社保退嗎
法律主觀:
從業人員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 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6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 工資 。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 工傷 人員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撫恤金比例之和不應高于100%. 計發標準低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工傷人員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低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014年4月1日起,供養直系親屬定期 撫恤金 人均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36元;屬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其調整后的撫恤金標準不得低于1022元/月。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工傷人員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上述三項待遇。 致殘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兩項待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死亡賠償后社保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賠償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無需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下工傷保險待遇: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死亡賠償后社保是否有補償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如何認定。
(一)認定條件: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認定工傷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一定的因素和具體實踐作判斷。由于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
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上訴四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三)受理部門:
各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社保部門領取并填寫);
2、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提供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為參保員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注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詢打印);
3、首診病歷及有關檢驗報告復印件;
4、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他有效證明復印件;
6、如申請由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提出,還須提交申請人與工傷職工的親屬關系證明,如戶籍證明(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領了工亡賠償金還可以領養老金的個人部分嗎?
領了工亡賠償金還可以領養老金的個人部分。領取工亡賠償金不會影響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工亡賠償金和養老金是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前者是用于保障工人家屬的生活,后者是為退休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據中國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在領取工亡賠償金的同時依然可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以便在將來領取應有的養老金。
工傷死亡賠償后養老保險還有嗎?
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工亡后社保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后被認定為工傷的,社會經辦機構會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下列賠償項目:勞動者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勞動者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其他。
法律客觀:
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后,其生前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按規定繼承。亡者生前用人單位與繼承人在按規定領取(代領)個人帳戶金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下列資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申請表》、繼承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委托單位帶領的委托書。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社保人員因工傷死亡獲得賠償后,社保里面的錢還能取出來還是被繼承嗎?
1、工傷社保是賠償給職工本人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工傷死亡補助金待遇標準?
什么是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指在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對其直系親屬支付的一次性賠償。職工的死亡使其親屬喪失了重要的生活來源,導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這是工傷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應當予以賠償。勞動者因工死亡,工亡補助金有什么法律依據?工亡補助金是多少?工亡補助金待遇標準:
(1)標準: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
工亡補助金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工傷保險條例》中寫明是第三十九條,不是三十七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亡賠付后家屬還能享受遺屬補貼嗎
可以的,工亡賠償是基于工傷事故產生的賠償,而遺屬待遇是基于工亡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產生的,二者不相沖突。
去年9月 1日實施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條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第三條 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四條 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ㄗ灾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弦荒甓瘸擎偩用裨氯司芍涫杖氲?倍計算。
第五條 撫恤金標準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