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沒有錢怎么辦(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沒有錢怎么辦)
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怎么辦
強制執行后對方沒錢的解決辦法如下:
1、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
2、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嫌薯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凍結,通過拍賣和變賣的方式清償債權人的債務:
(1)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資金逃避債務,當事人還可以發起撤銷權申請,依法保護自身的債權;
(2)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派吵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芹羨者。
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沒有錢怎么辦
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沒有錢解決辦法如下:
1、調查對方財產:您可以進行財產調查,了解對方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這包括房產、車輛、存款、投資等。如果發現對方有其他財產,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這些財產的凍結、查封或拍賣;
2、利用執行程序: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執行程序來執行判決。法院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執行判決,包括查封、扣押財產、強制執行薪水、租金或其他收入、凍結銀行賬戶等;
3、尋求法院援助: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財產來履行判決,您可以向法院申請特殊援助措施。法院可能會要求對方提供財務狀況證明,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來確保判決得到執行;
4、債務重組或破產申請: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賠償,您可以考慮與對方進行債務重組或破產協商。這可能涉及與對方協商達成支付安排,或者在適用的情況下,通過破產程序來追回部分債權。
法院強制執行流程:
1、申請強制執行:作為判決的受益人,您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判決。您需要提交有關判決書和相關證據的復印件,并填寫執行申請書;
2、財產調查:執行法院將進行財產調查,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可執行的財產。這可能包括查看財產登記、銀行賬戶、不動產登記簿等;
3、執行通知和限期:如果執行法院確定對方有可執行的財產,將向對方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書會指示對方支付欠款或提供可執行財產。法院通常會給對方一定的限期來履行義務;
4、強制執行措施:如果對方未在限期內履行義務,執行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這可能包括查封、扣押財產,強制執行薪水、租金或其他收入,或者凍結銀行賬戶等。這些措施旨在迫使對方履行判決或提供可執行的財產;
5、財產拍賣:如果其他強制執行措施無法實施,執行法院可以決定拍賣對方的財產來彌補您的損失。拍賣所得款項將用于支付您的賠償。
綜上所述,如果法院判決對方支付賠償,但對方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執行判決,執行判決可能會面臨一些困難和限制,具體取決于對方的財務狀況和當地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沒錢怎么辦
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現對方沒錢,申請執行人可以請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強制執行的措施,如果確實沒有財產可執行的,只能暫時中止執行,等對方有了執行能力以后,人民法院再恢復執行。若對方確實沒有執行能力,并不會因為沒有執行能力而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以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呢?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被法院強制執行沒有錢還怎么辦
法律分析:被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被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真的沒有財產的話,只能中止執行。等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時候,可以恢復執行。
但是,如果是有財產而拒不執行的話,則有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以下五種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沒錢怎么辦
一、法院執行對方沒怎么辦
1、法院強制執行時,如果在被執行人確實沒有錢的情況如下:
(1)法院這時可以采取中止執行的任務,等被執行人有了執行能力,再恢復執行。
(2)可以進行分期還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信爛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二、法院執行流程是怎樣的
法院執行流程如下:
1、法院執行局收絕坦孫到案件材料后,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后可立并鏈即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2、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3、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
4、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后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
5、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6、執行中涉及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它財產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沒錢怎么辦
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協商分期還款,或者法院也可以直接裁定中止執行。
被執行人如果實在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將會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此時作為債權人可以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執行中止,是指在執行程序開始后,由于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暫時停止,這種情況消失后,執行程序再維續進行。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還可以與之協商分期還款。
被強制執行人實在沒錢還,處理方法如下:
1、暫時中止執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再依法恢復執行;
2、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之后,申請恢復執行,同時法院還可以對債務人實施司法拘留。
被強制執行人實在沒錢還會不會被拘留,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債務人沒有錢或其他可執行財產,不會被拘留;
2、如果有可執行財產、主觀上不執行、有惡意轉移、隱匿財產等行為,會被拘留。
被執行人沒錢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查封、扣押、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
2、搜查被執行人的住所或者財產。
3、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4、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5、司法拘留。
6、法院可以根據情況對被執行人予以訓誡、罰款、拘留。
7、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法院可以暫緩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了償還能力時再執行。
綜上所述,被執行人沒有償還能力不代表其沒有履行義務,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逃避執行,可能會被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沒錢怎么辦
法院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如果沒有錢財可以執行,人民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了執行能力,再恢復執行。當事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
一、強制執行還是不還錢
強制執行后仍然拿不到錢的,可以采取其它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申請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隨時恢復執行。如果對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被法院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會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13條追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的刑責。如果并未達到追究刑責的標準,對方不積極履行判決,法官會給其姓名證件號碼輸入“被執行失信人黑名單”,對其的高消費、貸款等方面造成嚴重不利影響,以此來迫使對方積極履行生效判決。
二、欠錢不還被起訴強制執行后會怎么樣
欠錢不還被起訴強制執行的后果如下: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房產、汽車等財產,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2、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
3、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
4、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如下: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三、外地老賴,欠錢不還怎么辦
面對欠錢不還的“老賴”,債權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條,約定期滿后對方再三抵賴不肯還欠款,可以直接憑欠條到法院申請支付令。
2、如果欠條沒有明確的還款時間等,應與欠款人書面明確協商具體的還款時間,若欠款人到期未還款,可以向法院起訴。
3、文書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其查封扣押。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話,其個人信用報告中會添加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會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
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怎么辦
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的,只能中止執行。等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可以恢復執行。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
1、申請;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采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欠款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怎么辦
欠款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方式如下:
1、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
2、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3、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欠錢延長債權債務訴訟時效的措施如下: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既便于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對于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采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討債清欠,盡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制備忘錄。債務人不愿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保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
10、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此外,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綜上所述,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如果被執行人沒錢的,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中止執行并不等于終結執行,在中止執行后,如果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怎么辦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有錢的,如果債權困族人發現汪旦弊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結執行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
《遲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