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罪(逃逸罪怎么處罰)
肇事逃逸罪立案標準
行為人有以下行為的會以交通肇事逃逸立案: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等。
在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既可以是定罪情節,也可以是量刑情節。
在定罪方面,交通肇事罪一般是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并承擔全部或主要事故責任才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有六種情況下,即使只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進行逃逸。
也就是說,在事故致一人以上重傷時,肇事逃逸是定罪情節,此時,量刑應該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進行量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時,即使沒有逃逸也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此時,逃逸就是一種加重處罰的情節,在三到七年之間量刑。
如果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包括逃逸導致傷者得不得救治死亡,也包括逃逸過程中又發生事故導致人死亡,都可以在七年以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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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的;
(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肇事逃逸罪認定標準
肇事逃逸罪認定標準: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等。
逃逸的定罪和量刑情節
逃逸的定罪和量刑情節,具體如下:
1、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
2、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具體如下: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逃逸行為的概念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行為人對這一事實是明知的,在此認識的基礎上,其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這句話主要包含兩層意思:
1、客觀上,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已經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而不是一般交通事故;
2、行為人主觀上已經認識到了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已經造成交通事故,且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其責任。
綜上所述,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只能成為本罪的量刑情節,而不具有定罪層面上的意義。交通肇事罪成立的標準是,是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即他人重傷、死亡及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結果。只要交通肇事造成了重大公私財產損失,就可構成本罪,而不問肇事者是否有能力賠償數額的多少。交通肇事罪為典型的過失犯罪,我國刑法并沒有規定共同過失犯罪。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如何構成肇事逃逸罪
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條件是:主體為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方面: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故意;
2、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觀方面: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交通肇事逃逸認定有以下:
(一)交通肇事行為達到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這是進行認定的前提和基礎。
(二)逃逸中,行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交通事故,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三)逃逸目的在于逃避法律追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個重要因素。
(四)所謂的逃逸,指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而不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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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罪怎么判?
交通肇事罪逃逸罪的判決如下: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重大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交通運輸肇事行為,將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導致人員死亡的,將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財產重大損失,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唯一的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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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肇事逃逸罪?
肇事逃逸罪有兩種情況:
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當事人故意逃離事故現場,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不向公安機關報告,以逃避事故責任的違法行為;
2、人和車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還有就是棄車逃逸,即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3、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性質極為惡劣,情節極為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必須對自己造成的嚴重后果承擔不利責任;
4、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或者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