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逃逸尚不構成犯罪嗎(車禍逃逸怎么處罰)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多少罰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般會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并采取措施救助傷者,保護現場,報警并等候交警處理。如果當事人逃逸或者拒不接受調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并吊銷駕駛證。需要注意的是,逃逸行為本身并不構成犯罪,只屬于違反行政管理的行為。但如果因此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逃逸者還將面臨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造成的后果比較嚴重,比如導致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而逃逸者經查明具有重大過失,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如果車禍造成輕微損傷,當事人未逃逸,是否需要報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并上報有關部門處理,否則將被視為逃逸行為。在車禍導致輕微損傷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交警報案或者雙方協商自行處理。但如果對方因此要求索賠,建議當事人及時報案并保留好相關證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違反行政管理的行為,并會面臨相應的罰款和吊銷駕駛證等處罰。但如果造成的后果比較嚴重,還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是預防交通事故的關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救助傷者,保護現場,報警并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當事人拒不履行前款義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并依法吊銷其駕駛證。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扣幾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或6分。具體記分標準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
2、機動車駕駛人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6分。
除了扣分,還有以下處罰: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應從以下幾方面來進行分析:
1.考察行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僅要看行為人的供述,還應從肇事當時的時間、地點、路況、行為人具備的知識、經驗等方面客觀地評判其是否明知,從而確定其是否構成逃逸。
如果行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造成交通事故而駕駛車輛離開現場的,因缺乏主觀上的認識,不應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2.考察行為人是否具有逃游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既包括逃游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
3.考察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逃離現場的行為。只有發生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行為人接受事故外理機關首次處理前這一段時間內的逃跑行為方能成立本規定中的“逃逸"行為人為逃避法律究,逃離事故現場,后基于個人良心發現而返回現場、接受處理,或者逃離現場不遠即被攔截、抓獲,均不影響“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的成立。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處罰:
1、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逃逸未構成犯罪如何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分別視有關情形予以處罰:
1、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2款的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
1、交通肇事后逃逸以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條件。
《解釋》中“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情節輕微,或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人員傷亡、無重大財產損失等,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這種情況下,行為人若主觀上認為后果嚴重,自己已構成犯罪,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應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因為刑法僅處罰那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對于客觀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或威脅的行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處罰。
2、交通肇事后逃逸以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為主觀目的條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這說明行為人的先行行為即交通肇事行為產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義務:一停車義務;二保護現場;三搶救傷者和財產;四報警;五聽候處理。這五種義務屬于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義務。其中搶救傷者和財產亦是刑事義務。
《解釋》中“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為人逃逸行為的主觀目的,法律追究不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應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義務;⑵五項行政義務;⑶搶救傷者和財產的刑事義務。所以交通運輸肇事后,行為人負有上述三類義務,為逃避任何一類義務,在主觀上都具備了應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行為人有逃跑行為。
逃跑,詞義是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環境或事物而離開②。在這里認為應界定為,行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時,為逃避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親屬、群眾、事故處理人員控制而離開的行為。要與脫逃區別開來。脫逃詞義是脫身逃走③。在刑法意義上,構成脫逃罪的脫逃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看守所、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脫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脫離。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處理機關采取關押或押解途中而脫逃,對行為人的脫逃行為,應認定為脫逃罪,另行定罪處罰,而不是以交通運輸肇事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
4、“逃跑”的時間、地點條件。
依據《解釋》規定逃跑的時間是在發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發生交通肇事后”。這個時間段應界定為在事故發生后的當時至行為人被事故處理機關關押或押解途中前的這段時間。行為人在這個時間段逃跑的,屬于《解釋》規定的“逃跑”行為,在被關押或押解途中脫逃的,屬脫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點,并不限于當場。行為人在被事故處理機關帶去談話尚未采取關押措施時,趁人不背離開的,仍應認定為《解釋》中的逃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三項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條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
機動車駕駛人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4、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5、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7、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造成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
造成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如下:1、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永久吊銷駕駛證;2、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12分;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并拘留15天以下,并承擔全部責任。
屬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行為: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并產生重大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對于未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的人駕駛機動車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于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于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至于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的注意義務,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于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度,那么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責任認定:
1、出于逃避法律責任,但履行救助義務。如行為人交通肇事將人撞倒后,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后逃離現場。120醫護人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這種情形下,行為人雖構成逃逸,但主觀惡性不深。僅出于逃避法律責任,現實中為搶救傷者,爭取了寶貴時間。對于這種情形,認定責任時應該從寬。
2、出于逃避救治傷者,逃逸后主動投案。有人認為這種情形中,行為人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為人的主動投案。但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實際上違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規定逃逸是加重情節,就是考慮對受害人生命的保護。逃逸造成的最嚴重后果就是,使傷者缺乏救助,導致傷勢嚴重以致死亡。所以這種情形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當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對自首情節按照刑法減輕處罰也是應當的。
3、既逃避法律責任又逃避救治傷者。這種情形在現實中最為常見,行為人在主觀上大多是兩者的競合。對于這種情況,顯然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在量刑幅度內予以從重。如果其結果導致受害人的死亡,則是逃逸行為情節的再次加重,構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觀點,原因有二:
(1)這種說法回避了導致加重結果的主觀心理的爭論;
(2)也表明了即認為“因逃逸致人死亡”中逃逸行為的相對獨立性。
造成交通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扣幾分
【法律分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拘留15天以下,吊銷駕照不能重新申領并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虛或族、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差弊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團州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情況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
2、機動車駕駛人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6分;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屬于交通肇事的情形如下: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逃逸是十分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務必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法律法規,盡量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