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護工費用標準(十級傷殘護工算幾個月)
工傷賠償護理費標準是哪些
一、工傷治療期間需要護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時,護理費的計算標準可以計算,主要由兩種方法:
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2、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
工傷賠償護理費是什么標準
法律主觀:
關于生活護理費的概念和計算公式生活護理系指工傷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間,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護理,以及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而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或者從 工傷保險基金 中獲得的必在費用?!?工傷保險條例 》第32條的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比N護理等級的區分可參照《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 試行辦法》中規定的“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的標準,以及最高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對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對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工傷保險條例〉未作規定,因此可參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的““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一般來說,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等于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乘以護理天數。
工傷護理費怎么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職工護理費,是指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陪護而支出的費用。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待遇的主體和標準,分為兩類:
1、停工留薪期護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通常依據醫療機構的建議,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時,護理費的計算標準,主要由兩種方法:
第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第二、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
2、勞動能力鑒定之后護理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定殘,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護理級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統籌地區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完全依賴生活護理費50%、大部分依賴生活護理費40%、部分依賴生活護理費30%的標準支付。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關于護理依賴的規定,確定護理疾病按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主行動五項,五項均需護理者為完全依賴,其中三項需要護理者為大部分依賴,其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依賴。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護理費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1.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1.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工傷護理費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工傷護理費的給付,在定殘之前由單位按照實際支出承擔責任,具體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即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工傷護理費在定殘之后,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骨折陪護費怎么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工傷除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治療期間的工資照發外,若構成傷殘,還應要求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賠償護工費用標準
工傷賠償的護工費用標準為:
1、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費用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
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費用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費用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
工傷包括以下情況: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發生的意外傷害,如受傷、中毒、燒傷、電擊等;
2、因工作環境、工作條件等原因導致的職業病,如塵肺病、喉癌、鉛中毒等;
3、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如骨科疾病、神經病等;
4、因工作原因導致的精神損害,如職業性抑郁癥、創傷后應激障礙等。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以下:
1、醫療費:工傷發生后的醫療費用,包括診療費、治療費、手術費、住院費、康復費等;
2、住院伙食補助:因工傷住院期間,給予必要合理的伙食補助;
3、傷殘津貼:根據工傷認定的傷殘等級,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補助:對于工傷認定的傷殘等級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
5、喪葬補助:對于工傷死亡的,給予喪葬補助;
6、失業保險金:因工傷致使勞動者失業的,給予失業保險金。
綜上所述,工傷是在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職工的身體傷害、功能障礙、器官損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傷害和職業病。工傷是一種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旨在保護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人員陪護費標準
工傷陪護費標準是要按護理人員的人數,以及還有護理的期限,同時還有護理的級別來進行確定,一般在治療期間護理的工資需要企業與職工進行協商,這筆費用會給到一個治療期結束。
工傷護理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工傷治療期間;二是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治療期間護理費是按護理需要的人數計,給每人每月給開工資;工資數額由企業同受傷職工或是家屬協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直到一個治療期結束。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二種護理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怎么樣的
(一)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2、護理費(護理人工資或護工工資)
3、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的部分
1、交通費(實報實銷)
2、伙食補助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5、醫療費;輔助器具費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離退休5年內的,如果勞動者不是因為勞動合同法38條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遞減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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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