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繼承房產都需要哪些材料(訴訟繼承房產簡易程序)
房產繼承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主觀:
一、如何辦理 房屋繼承過戶 (一)辦理 房產證過戶 手續要到被繼承人 戶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 繼承人死亡 證明;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 法定繼承人 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 公證過的遺囑 ,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 登記申請書 》(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二、辦理房屋繼承過戶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房屋產權繼承 過戶的注意點(一)許多產權繼承人在沒有處分房產時都沒有繼承概念,產權證是爺爺或奶奶的,到了孫子輩,賣房過戶時才知道需要繼承。這樣的繼承應先順序到父輩,父親的姊妹兄弟應全部到場。一般家庭之前對房產做了內部分割,這樣、其他子女應放棄繼承,由房屋實際占有(分配)人一人繼承。(二)如果房屋產權人子女多,且房屋實際占有人去世, 辦理繼承公證 時,在其他子女放棄繼承后,由房屋實際占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代為繼承。(三)產權人死亡,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為便于交易,配偶和子女任何一方可放棄產權,由一人繼承。上述三種情況,取得 繼承公證書 后,應在產籍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換證后方可交易。(四)共有人死亡,產權人(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這種情況辦理繼承公證后不用換證即可交易。現實中、在過戶環節“卡殼”的這種情況最多,產權人往往以產權、名字都是自己的,不需要征求別人意見為由而要求過戶,忽略了產權共有的客觀事實。當然、也有喪偶后購買的房屋的情況,這種情況交易前需要析產(證明喪偶后購買)后才能過戶。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二條,處分依照本節規定享有的不動產物權,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遺產繼承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時,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幾種: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的所在地證明和遺產種類、數量以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的債權、債務情況證明;
4、如有遺囑的話,要提供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打遺產繼承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一)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二)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三)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四)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繼承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的證據通常包括:,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一)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如:戶口簿、單位或居委會證明),(二)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交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三)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應當提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書并辦理公正手續。,律師作為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書、律師證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如下:,(一)證明法定繼承人關系成立的證據: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贍養父母及撫養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在法定繼承人中如有死亡的,應當提交具體死亡事件、死亡證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況)。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當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二)證明遺囑關系成立的證據如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公正遺囑的,應當提交公正機的公正書;代書遺囑的,應當提交代交遺囑書自書遺囑的,應當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具體時間的自書遺囑書。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提交錄音并提供兩個以上無厲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陬^遺囑的,應當提供兩個以上無厲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繼承人中有人放棄繼承的,應當提供親筆書寫的放棄繼承權書、公證放棄或有關部門證明放棄繼承權的證明書。,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一)證明有房產的,應當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二)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發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三)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四)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的,除應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當事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訴訟請求金額的詳細計算清單及計算依據。,一般規則:要求在司法實踐中根據現行成文法規來分配舉證責任。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奔磳ⅰ罢l主張,誰舉證”作為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標準。比如:如果對方對立遺囑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提出異議,提出此主張的當事人必須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提供立遺囑人患有相應疾病的醫學證明。,在遺產繼承有爭議的時候,一般會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的判決,需要提交起訴書,然后等待法院的審理。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 繼承人 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 扶養 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訴訟繼承房產都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房產繼承訴訟需要提供起訴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比如被繼承人死亡證明、不動產權證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用應當與遺產的價值成正相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訴訟繼承房產都需要哪些材料
訴訟繼承房產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戶口本、親屬關系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等。同時,還需要注意查看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
繼承房產是一項涉及財產轉移和家族財產管理的重要事項。在進行訴訟繼承房產過程中,需要準備一些相關的材料,以保證繼承過程的合法有效。具體而言,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 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死亡證明等。2. 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等。3. 戶口本:主要是用于證明親屬關系。4. 親屬關系證明:主要是指直系親屬,如夫妻、子女等關系證明。5. 房屋權屬證明:主要是指房產證、土地證、房屋購買合同等相關房產證明文件。同時,在辦理訴訟繼承房產的過程中,還需要注意查看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便順利通過繼承流程。
如果繼承人人數較多,需要準備的材料是否會有所不同?在繼承人人數較多的情況下,需要準備的材料也會相應增多,主要是為了證明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此外,如果繼承人人數較多,還需要考慮到繼承份額的分配等問題,需要與律師進行詳細協商,以確定繼承權利的具體分配方式。
辦理訴訟繼承房產需要準備一些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戶口本、親屬關系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等。同時要注意查看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便順利通過繼承流程。如果繼承人人數較多,需要準備的材料也會有所不同,需要與律師進行詳細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房產繼承訴訟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法律分析:手續及材料: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都需要哪些手續
關于你的問題 房產繼承公證 需要什么手續辦理我給出以下回答: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2、 房屋所有權證 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全部 法定繼承人 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判決書 、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9、證人一名(帶 身份證原件 、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11、具體準備的詳細公證材料以公證員確定為準。
房產繼承 都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繼承手續,需要提供的資料有:1、房屋所有權證;2、房屋權利人死亡證明;3、繼承公證書或判決書、調解書;4、繼承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提供原件);5、測量成果報告;6、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的其他資料。
然后到當地的產權產籍管理中心辦理繼承業務,房產繼承不需要繳納稅費,只用交納登記費。
房產繼承過戶需要哪些證明材料?請一一詳細寫明,謝謝
繼承房屋,首先要去辦理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