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一般多久開庭(民事訴訟一般多久開庭)
法院起訴一般多久開庭
一、法院起訴一般多久開庭
1、法院起訴一般多久開庭,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態答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后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法院執行程序有哪些
法院執行程序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若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帆緩慧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法院審查后決定是否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法院一般會發送執行通知書,明確告知執行案件號哪亮碼,執行法院的具體名稱以及執行法官的名字及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采取強制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
起訴一般要多久開庭
起訴了多久開庭,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簡易程序審理的,立案后五天內送達對方當事人,十五日的答辯期,期滿后開庭,三個月內結案;
2、普通程序審理的,立案后五天內送達對方當事人,十五日答辯期和三十日舉證期限,舉證期滿后開庭,六個月內結案;
3、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六個月,限期內必須審結。
網上向法院起訴可登陸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提交立案申請。辦理流程如下:
4、提交網上立案申請,法官審查,審查不通過,重新提交申請。審查通過,郵寄紙質材料,法官立案;
網上起訴的費用如下: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線下起訴的具體流程:
1、撰寫起訴狀,起訴狀包括,你和被起訴人的名字、地址、出生年月日,籍貫、住所地、聯系方式。請求的項目。事實和理由;
2、寫好起訴狀后,收集證據材料;
3、來到最近的人民法院起訴。一般都是到法院的立案庭起訴,有工作人員接待;
4、來到立案大廳起訴;
5、工作人員接待,審查你的起訴材料,決定是否受理起訴。
綜上所述,從起訴到開庭需要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一般類型的民事糾紛案件,只要法院已經受理起訴請求一般會在兩個月左右就決定開庭審理的日期。對于任何的民事主體而言,在遇到民事糾紛時,都是可以將自己的司機情況書寫進入訴狀之中,然后交給法院來審理,法院審理起訴案件需要六個月左右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被起訴后多久開庭
起訴之后一般十幾天到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庭,從起訴到開庭需要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民事訴訟法對審理期限分兩種情況:
1、是普通程序,針對案情相對復雜的;
2、是簡易程序,適用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被告被起訴后不出庭有什么影響
被起訴后可以不出庭,但是如果法院開庭時不出庭,就認為放棄了與原告對抗的權利,也失去了與原告調解的機會。根據法律的規定,經法院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被告不出庭會給自己的生活、工作或是其他的方面造成一定的影響,而且要承擔不出庭法院判決的一切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
法院立案后一般一個月開庭。
法院立案后,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你們。其次,法院立案后,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你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最后,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立案大廳辦事流程:
1、將起訴材料交法官審查,審查法官批注處理指令后轉至書記員處;
2、按書記員的安排,持繳費通知書到交費窗口交納訴訟費用;
3、持交費回單到原書記員窗口辦理立案手續,領取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等材料。執行案件立案流程與上述步驟基本相同。
綜上所述,法院立案后,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你們。其次,法院立案后,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你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最后,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從接到法院起訴書到開庭需要多久
法律主觀:
1、民事案件從法院下達受理通知書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法律未明確規定,依據情況不同,有所區別,但一般兩個月左右。法律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即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遞交訴狀后,按照法律規定,應在7日內通知你,法院直到現在才通知你,在程序上一定是存在瑕疵的。你可以以未在法定期間收到“受理通知書”為由,向上級本門反應情況。當然,我們不建議你這樣做,以防止法官在后來的審判中打擊報復。又根據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故此,只要有本院院長的批準,審限可以延長至12個月,所以法院即使7個月開庭并不違法。3、可以申請對方同學回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起訴后多久收到傳票,多久開庭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如果案件是小額程序的話,一般法院需要給被告7天左右的舉證期,所以說開庭時間一般定在法官接收案件的7天以后了。當然如果被告不需要舉證期限的除外,有些被告當天通知當天就愿意來解決糾紛。如果適用簡易程序舉證期為15天,普通程序的案件舉證期為30天。小額訴訟的審理期限為1個月,經批準最長不超過3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為3個月,普通程序的案件審理期限為6個月。也就是說即使被告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舉證期或者延期開庭,也不能超過審限,而且開庭后還需要預留一定的調查、書寫文書及送達文書的時間,所以大部分法官不會把案件排到審限將至的時候開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法院起訴一般多久開庭
法院起訴開庭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由人民法院在案件審限內,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行決定。
不同的案件,以及適用不同的程序,都會有不同的審限,人民法院立案后,會在規定的審限內開庭審理的。具體可存在三種情況:
1、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2、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
3、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
1、普通程序的一審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需要在六個月內進行審結。
存在特殊情形的,經過本院院長的批準,審限期限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批準,批準后,審限期限可以延長一個月。
3、對判決上訴的二審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過本院院長的批準,審限期間可以進行相應的延長。
4、對裁定上述的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會在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
1、適用普通程序的公訴案件,一審: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會在受理后的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審限期限可以延長三個月。
(3)因以下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批準;
a、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b、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c、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d、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2、自訴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應當根據被告人的羈押情況進行確定:
(1)被告人被羈押的,審理期限應當適用公訴案件的規定;
(2)被告人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3、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二十日,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審理期限可以延長到一個半月;
4、速裁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十日,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審理期限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5、二審
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上訴、抗訴案件時,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6、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延長2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批準: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7、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上訴、抗訴案件時,審理期限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自行決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
1、一審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3、二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