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法官怎么起訴(起訴法官在哪里起訴)
怎么把法官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根據不同情況告法官的操作有一下兩種:
1、對于和法院有民事糾紛(如合同糾紛,勞動糾紛)的,可以直接到有權管轄的法院起訴處理。
2、如果是對法院辦案不服,不能起訴法院,可以通過到上級法院上訴或者申訴或者申請復議等程序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審法官亂判可以起訴法官嗎
一審法官亂判可以起訴法官。
一、刑事案件一審審判是案件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如果一審法官不顧事實和法律的規定,隨意亂判案件的結果,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該案件也可能會被通過二審或者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刑事案件的一審法官由于自身的原因對案件胡亂判決,造成案件不能保持公正的結果,該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刑事案件經過提起上訴,經過上訴程序后必然移送至原審的上級法院作為二審法院。
二、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如果查明一審法院屬于錯誤判決,應當依法糾正一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法官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如果二審法院發現一審法院存在違反法律規定,存在違反訴訟程序的情形,應當依法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違反訴訟程序的情形包括:
1、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
2、違反回避制度。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存在影響公正審判的可能。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情形等等都屬于違反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何向法院起訴
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如下:
1、寫好起訴狀并搜集相關證據材料;
2、拿著起訴狀以及證據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要到其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3、法院對于訴訟請求進行審查,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4、決定立案的,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需要交納訴訟費用等。
去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去法院起訴流程怎么走
起訴法院的程序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起訴狀的副本;
2、起訴狀準備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
3、法院先受理后,拿著受理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受理費;
4、如果都符合需要寫好起訴書攜帶身份證、證據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需要的資料如下: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5、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6、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7、開庭審理;
8、法院判決,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9、判決書生效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怎么告法官枉法裁判
法官枉法裁判的,可以以徇私枉法罪的罪名向司法機關進行控告。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法官枉法裁判的控告方式為:以徇私枉法罪的罪名向人民檢察院進行舉報。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1。紀檢監察程序。針對法官的枉法裁判行為,可以向裁判法官所在法院或該法院的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各級法院設有紀檢監察部門設立舉報網站,受理對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還可以向法官所在法院的院長舉報。
2。刑事舉報程序。枉法裁判行為若構成枉法裁判罪的,可以向法官所在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舉報,由控告檢察部門移交本院反瀆職侵權部門辦理。向檢察院舉報法官構成枉法裁判罪時,應攜帶相應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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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后,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二)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對有前款規定情形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十二條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徇私枉法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十三)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怎么起訴法官
法律分析:1、根據《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可以向其所在縣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2、向該縣法院所在的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3、如果涉嫌職務犯罪,可以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或者舉報;4、向該縣法院同級的人大常委會反映或者舉報;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者中紀委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怎么告法官
根據不同情況告法官的操作有一下兩種:
1、對于和法院有民事糾紛(如合同糾紛,勞動糾紛)的,可以直接到有權管轄的法院起訴處理。
2、如果是對法院辦案不服,不能起訴法院,可以通過到上級法院上訴或者申訴或者申請復議等程序來處理。
告法官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怎么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2、立案庭在七天內會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3、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向法院起訴所需資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上所述,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民事錯案賠償怎么起訴法官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