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和起訴的區別(什么情況才有追訴期)
追訴時效時間與起訴時效時間的區別是什么?
在我國刑法條文規定中,追訴期限和追訴時效是一個概念,只是不同的說法而已。對于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是,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追訴時效和訴訟時效什么意思
追訴時效是針對犯罪人的時效,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訴訟時效是針對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
法律分析
追訴時效是國家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而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益的有效期限。 聯系是都是由法律所確定的時效,都存在中斷、延長的情況。 區別一是確定標準不同,追訴時效是根據各個具體犯罪的法定刑輕重來確定。 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特殊的為一兩年。二是起算標準不同,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算,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訴訟時效期滿后,權利人訴訟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如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追訴時效是刑法中的概念,而訴訟時效是民法中的概念,二者的區別顯而易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追訴的意思
追訴的解釋
[power to prosecute]
為及時對罪犯追究刑事 責任 ,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詳細解釋 (1).追述,追說。 周克芹 《許茂和他的女兒們》 第五章:“ 許茂 老漢扼要地向人們追訴了他今天的 遭遇 ?!?(2).對過去的犯罪行為,在法定期限內起訴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叫追訴。超過法定期限的, 不再 追訴。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 機關 采取 強制 措施 以后,逃避偵查 或者 審判的,則不受追訴期限的 限制 。
詞語分解
追的解釋 追 ī 趕,緊跟著: 追逐 。追逼。 追隨 。追光。追剿。追捕。追奔逐北。 回溯過去,補做過去的事: 追溯 。追悼。追加。追認。 竭力 探求,尋求:追問。追尋。追究。追索。 逃 追 ī 雕琢 :追琢(雕刻)。 古代 訴的解釋 訴 (訴) ù 敘述,傾吐: 告訴 。訴苦。訴愿。訴衷情。傾訴。 控告: 訴訟 。控訴。上訴。申訴。敗訴。撤訴。 部首 :讠。
訴訟時效和追訴時效的區別
法律主觀:
訴訟時效與追訴時效的區別包括:訴訟時效為民事主體之間因糾紛提起訴訟而適用的時效;而追訴時效則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訴訟所適用的時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追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區別?
法律主觀:
一、 訴訟時效 與起訴期限的區別
1.二者性質不同。起訴期限是訴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訴能夠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條件,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系訴訟程序法律制度;訴訟實效是訴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夠成立的前提。訴訟時效屬于民事實體法律制度,規定在民法通則中。
2.二者 立法目的 不同。行政訴訟法中之所以設立起訴期限,在于督促相對人盡快行使權利,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效率,維護行政管理秩序的穩定。如果允許相對人任何時候都可以對行政行為申請救濟,勢必使行政行為一直處于被質疑和否定的狀態,既影響了行政效率,又將給行政管理秩序帶來混亂。民事實體法中規定訴訟時效,其目的在于經過法定期間使原權利人喪失權利,使長期存在的事實狀態合法化,有利于經濟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穩定。
3.二者的起算時間不同。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從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其采取的是客觀行為的標準,強調“行為”;而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以當事人主觀感知權利被侵害為標準,強調“權利”。
4.二者的期間有無變化不同。起訴期限是一個固定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的情形。除非有正當事由,并由人民法院決定,才可以對被耽誤的法定期限予以延長。而訴訟時效屬于可變期間,只要具有法定事由,便可將其中止、中斷和延長。
5.人民法院對二者超過法定期間的處理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審查起訴期限。相對人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人民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發現超過起訴期限的,裁定駁回起訴,即相對人喪失了起訴權。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不主動審查訴訟時效問題。而且,它不是民事訴訟起訴的法定條件,當事人并不喪失起訴權。經人民法院審理超過訴訟時效的,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即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
二、訴訟時效的特征有哪些
訴訟時效是指 民事權利 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訴訟時效的特征有以下幾個:
1 、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發生權利消滅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2 、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
3 、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
4 、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但并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5 、法官無權主動釋明并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三、訴訟時效要件是什么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 、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 、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 、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綜上所述,民法典規定的訴訟時效于起訴期限存在較多區別,兩個概念看似相同其實不一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起訴,追訴,公訴,有什么區別
1.管轄不同。仲裁是協議管轄,而法院訴訟是強制管轄。仲裁以當事人雙方自愿為原則,必須有雙方事前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機構才能依法受理,并在此種情況下,法院無權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訴訟不必得到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或者雙方達成訴訟協議,只要-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爭議案件。仲裁不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而法院訴訟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當事人雙方有權選擇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機構之間無任何隸屬關系;而訴訟只能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無權選擇法院。
2.仲裁庭和法院審判庭的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并自主選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員,而法院訴訟當事人不能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方式和審判員。
3.審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訴訟實行公開審理,而仲裁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一般實行不公開審理。
4.制度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不存在上訴或再審,也不得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只有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確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核實,方可依法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而我國法院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可以上訴或者申訴。
5.境外執行不同。法院判決在境外執行一般需要判決地國與執行地國簽訂有司法協助條約,或者有共同確認的互惠原則;仲裁裁決在境外執行,如果是在《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執行,則會比較方便。
由于仲裁和調解、訴訟具有上述不同,因而也就產生了仲裁收費比較低,結案比較快,程序比較簡單,氣氛比較寬松,當事人的意愿得到了廣泛尊重等特點。
起訴、上訴、申訴、抗訴、追訴的意思、區別
1.起訴:是指當事人作為原告到法院提起一審訴訟。
2.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不服時,在拿到判決書的一定期限內(民事案件是十五天,刑事案件是十天),判決生效前,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上一級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審理。
3.申訴: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書不服,申請法院再審,但提出申訴并不影響判決的生效和執行。
4.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在我國,抗訴是法律授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乖V分為兩種:
一種是按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我國刑事訴訟法對這種抗訴規定的具體程序是:檢察院將抗訴書通過原審法院提交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還應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就抗訴的理由和根據認真審核,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并將撤回抗訴的情況通知下一級人民檢察院。
二是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發現確有錯誤,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這種抗訴不受時間限制,對于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
5.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各國對追訴時效規定不一,最長的達30年,最短的僅3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在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分子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