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怎么交給法院(訴訟費怎么交給法院執行局)
被告訴訟費怎么交
法律主觀:
如果被告敗訴,并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訴訟費的,則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訴訟費。 被告拿到法院判決書后,根據判決結果應當負擔訴訟費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財務部門繳納。 法院采取銀行代收方式的,可以直接到代收銀行繳納訴訟費,將銀行收款憑條交到法院財務部門。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什么時候交給法院
立即提交或7天內。
根據查詢百度律臨網得知,訴訟費應當在立案時就立即交納。如果當時沒有帶錢,法院會向原告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要求在7天之內交納。逾期不交納的,按主動撤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訴訟費怎么交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2、申請費。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一、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一)交納
1、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2、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3、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4、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5、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7、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8、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9、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依照本辦法規定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二)訴訟費用的負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2、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3、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依照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5、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7、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8、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9、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10、本辦法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本辦法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本辦法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11、海事案件中的有關訴訟費用依照下列規定負擔:訴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就有關海事請求提起訴訟的,可將上述費用列入訴訟請求;訴前申請海事證據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訴訟中拍賣、變賣被扣押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申請人預付,從拍賣、變賣價款中先行扣除,退還申請人;
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債權登記與受償、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案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12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13、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
14、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的,訴訟費用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破產財產中撥付。
15、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復核。復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復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
綜上所述,就是關于人
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是怎樣的相關內容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由此可見,訴訟費用的承擔,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作出判斷,可能是由敗訴方,也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承擔等,其中對于雙方協商不成,自然就交給法院決定。
法院判決后案件受理費怎么交
一、法院判決后案件受理費怎么支付
法院訴訟費的支付是由原告在提起訴訟的時候向法院預先交納,法院收到訴訟費用后要向原告出具相關的憑證。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如繳納的是勝訴方,可憑訴訟費收據直接到法院退回所交訴訟費。但有時法院也會在判決中讓雙方各承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
二、關于訴訟費的繳納注意事項
1.如果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應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并分別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交納。
2.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53條規定,“案件審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數額。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巧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3.終結訴訟的案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的訴訟費用計算有異議,可向人民法院請求復核,不得單獨就訴訟費用的決定問題提出上訴。
三、訴訟費包括哪些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雙方都上訴訴訟費怎么交
雙方都上訴訴訟費由雙方一起承擔,先預交。
因為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訴訟費由上訴人預交一審法院,再由一審法院將費用同案卷一同移交二審法院。終審判決或者裁定后,由敗訴方承擔上訴費。上訴成功的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要求退回一審的訴訟費用。上訴是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后7日內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綜上所述,如果上訴人勝訴,訴訟費的部分可以由敗訴方承擔,但也不是所有的民事糾紛,訴訟費都由敗訴方承擔。并且在訴訟案件中當事人要提起上訴之前要能夠去考慮清楚,上訴并不一定就能夠就有官司改判的可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什么時候交給法院
訴訟費是交納的時間是在原告收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目前民法庭收取訴訟費是實行收繳分離。
個別不便由指定銀行收取訴訟費的特殊地區,可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并向當事人開具訴訟費專用票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先墊付,待案件審理完畢后,法院會在判決書中對訴訟費的承擔進行說明,再把被告需付的那部分退回原告。一般訴訟費的分攤份額由原告與被告雙方在本案中的責任大小來決定的,完全敗訴,即承擔全部責任的一方可能會承擔所有的訴訟費用。另外,在撤訴案件中一般由原告承擔訴訟費,且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
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
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綜上所述,訴訟費是交納的時間是在原告收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目前民法庭收取訴訟費是實行收繳分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