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報告財產令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法院報告財產令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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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報告財產令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法院報告財產令的期限的規定有應當在報告財產令載明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書面報告財產情況。應當報告的有轉讓、出租財產的;在財產上設立擔保物權等權利負擔的;放棄債權或延長債權清償期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