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財產分割怎么收費(離婚分割財產訴訟費收費標準)
分割財產律師怎么收費
一、離婚財產分割的律師費用怎么收取
1、律師離婚案件的收費,不同省市可能有所差別,不涉及財產的話,一般在3000-10000元之間,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律師則會根據數額大小按階段收費。
2、涉及財產的離婚案件,以下律師收費比例可作為參考: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 計算比例
1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
3 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 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 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 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src=""/>二、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注意的基礎問題
離婚財產分割時需要注意對方是否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案件中,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的,首先由雙方協議,協議不了的,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夫妻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在離婚案件中不會做分割。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法官判決財產的幾大原則:
1.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如果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那么法官會尊重他們的約定。
2.一般均分原則
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3.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
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女方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方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發揮物的使用價值,分得方依照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離婚前的準備工作
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三項:相關證據的收集,家庭財產的保護,良好的夫妻協議。雖然可能無法達成協議,但我們可以盡力去嘗試。
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的,沒有證據,法院就不會采納你的觀點。
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
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收集和整理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
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銀行卡、存折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復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對于股票,當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關賬號材料不必過于擔心,律師可以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對另一方當事人持有股票的詳細情況進行查詢。
在做好這些準備后,可以先試著和對方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了,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怎么收取離婚財產分割的律師費用?離婚時你要去找律師分割財產當然是非常好的做法,但提醒大家必須要有認清楚律師的能力再來選擇。對于收取離婚財產分割的律師費用不太清楚,自己要請律師打官司時可以找的律師問清楚自己該怎么做。
婚姻財產分割律師費用
法律主觀:
?接下來由110ask.com詳細為您介紹! 一、婚姻財產分割律師費用 1、計件收費(沒有財產需要分割的離婚案件) 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在上海請律師代理離婚訴訟與請律師代理其他訴訟與非訴訟案件一樣,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資歷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目前,上海打離婚律師案件收費起步價的中等價位一般在5000-10000左右,因此,如果律師起步價開價在5000-10000元范圍之內,本律師認為都應當算是非常合理的。至于請哪個律師代理,要看該律師的背景、工作經驗、業務水平了,這需要由當事人與律師接觸后自己感覺。 2、按標的額比例收(涉及離婚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 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根據《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2009年7月1日實施)具體計算比例如下: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5%-7%;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 總之,是離婚需要分割的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 3、風險代理(按結果收費) 風險代理,簡單的說就是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比例。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況或銀行存款情況,或公司股權持有情況,或另一方的財產分散,在各個省市甚至各個國家。需要律師做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為了刺激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找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至案件判決后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一般在15-30%左右。 4、計時收費: 該種收費方式一般適用于非訴訟案件,如協議離婚、起草離婚協議書、參與協議離婚談判、調解等,上海目前律師代理各類非訴訟案件的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二、虛擬財產能否作為夫妻財產分割 1、若虛擬財產的價值小,娛樂性強,則可認定為夫妻“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在離婚時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若價值大,娛樂性強,雖然認定為“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但是離婚分割時應當對另一方進行對價補償; 2、若虛擬財產娛樂性小,甚至屬于獲取日常生活的營生工具,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無效婚姻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按共同共有的標準進行判決。 三、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1、協議原則。協議是處理財產的先行程序,只有在當事人對其財產達不成協議時,才由人民法院判決。判決應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并且處理的財產只能是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前的財產、同居中的(同居中的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屬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為處理的標的。 2、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里所稱的合法婚姻當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處理重婚財產時,不能處理屬于合法婚姻中無過錯方的財產。然而在實踐中,這些財產往往無法分清,處理時應本著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當事人系受騙的,無過錯,在宣布該重婚無效時,在財產上也應予以適當的保護。 3、其他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 由此可知,可按照自己實際需分割財產情況選擇計件、按標的額比例、風險代理還是計時收費。
法律客觀: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離婚財產分割律師收費
法律主觀:
關于離婚我們知道肯定也是雙方愿意的,在這過程最難處理也就是財產問題,一般是雙方進行協商,私底下處理,當然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要請律師進行訴訟方式等到結果,當然請律師是需要花錢的。一、離婚財產分割律師費是多少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離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1、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2、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7%;3、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4、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5、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是什么財產分割協議后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于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于訴訟離婚中。三、離婚財產糾紛起訴時效是多久《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以上就是離婚財產分割律師費是多少的介紹。
法律客觀: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法院判離婚分割財產怎么收費
法律主觀: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這就是 法院判離婚 財產分割的規定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離婚分割財產怎么收費
法律主觀:
離婚財產分割收費,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如果是起訴離婚的話,首先需要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如果委托律師代理,需要支付律師費。訴訟中,如果需要保全財產,還需要交保全費。涉及財產評估的話,還需要繳納評估費等等。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客觀: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 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 賠償金 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離婚財產分割請求法院調查怎樣收費?
一、 離婚財產分割 請求法院調查怎樣收費? 收費標準(一)財產案件根據 訴訟 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 按照你們財產來收,先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判決之后由敗訴方承擔,部分勝訴的按比例承擔。 二、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婚姻法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一項:如登記在一房名下判給該產權人 產權證是行政機關對房屋權屬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確認,在 離婚房產分割 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會改變產權,即 房產證 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決給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二項:如登記雙方名字分情況處理 如果產權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該房產是完全屬于夫妻共同房產,在 離婚 時候都應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進行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 房屋所有權 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3)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然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四項:如果房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給一方使用,對另一方以上述方式進行補償。 總之,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區分了不同情況,如房產登記在一房名下則判給該產權人,如登記在雙方名下視雙方意見處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共同分割,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所有權的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離婚的情況現在社會已經很常見了,離婚勢必會涉及到 財產分割 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是財產進行平均分配,特殊情況時可以申請要求法院進行財產調查,由法院判定財產如何分配,法院進行財產調查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按照財產金額比例進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