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辦理流程需要多久(離婚的流程和手續辦理需要多久)
離婚辦理流程需要多少時間
法律主觀:
離婚手續所需時間視具體情況不同而長短不 一,協議離婚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起訴離婚的 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1、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 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 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 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離婚證多久可以拿到手
離婚證三十天可以拿到手。
申請離婚登記后需要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經過這個冷靜期后還需要夫妻雙方再到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在,此時婚姻登記機關審理認定符合離婚條件的,雙方才能拿到離婚證。
辦理離婚需要如下資料:
1、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每人兩張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離婚的流程如下:
1、提出離婚申請: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申請應包括離婚的理由、要求、財產分割等相關內容,并提供相應證據材料;
2、立案和調解:法院受理離婚申請后,會依法立案,并通知被告,告知被告有權進行答辯。在此過程中,法院也會嘗試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果調解成功,案件也就不用繼續進行了;
3、舉證和質證: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會要求當事人遞交證據,并進行舉證、質證。在這個階段,當事人需要遞交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正確的;
4、庭審和判決:在舉證、質證完畢后,法院會安排庭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進一步調查事實,最終作出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提起上訴;
5、財產分割和離婚協議:如果離婚判決生效,夫妻雙方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分割的具體方式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或者由法院指定專業的財產分割人進行分割。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離婚協議,也可以將協議提交給法院確認。
綜上所述,在領取離婚證時,需要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久
辦理離婚手續的時間:
1、如果是雙方自愿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似乎半天即可辦完手續,但別忘記事前的反復爭吵、協商,及事后的財產分割交付等各種手續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
2、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了,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還有因為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后仍在對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數。
3、因此,如何離婚,如何將相關的問題在離婚之時就處理的合法、全面,不留下手尾,是需要相當的法律知識并能具體問題具體對待處置方能辦理妥當的。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愿意協議離婚的話,只需要攜帶好相關的材料在婚姻登記處進行辦理,一般半天就可以辦好,如果雙方想要訴訟離婚的話可能就需要較長的時間的,少則三個月多則幾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一)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二)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一)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雙方都同意離婚,協議離婚辦理最快需要多長時間?
雙方都同意離婚,協議離婚辦理時最快的,需要一個月時間,去兩次民政局。
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雙方當事人應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橐龅怯洐C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橐龅怯洐C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辦理離婚的流程大約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手續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訴訟離婚一審手續需要三個月或六個月左右。協議離婚中,雙方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后的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內再向其申請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一審,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辦離婚手續大概要多長時間
辦理離婚手續的時間因地區和情況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以下時間:
1、提交離婚申請:離婚手續的第一步是提交離婚申請。申請時間一般為1-2個工作日;
2、離婚協議達成:如果雙方能夠達成離婚協議,那么一般情況下需要在3-7個工作日內進行公證或評估,具體時間也要看當地的規定;
3、法院審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那么需要通過法院審理。法院審理的時間因地區而異,一般在1-3個月之間;
4、離婚證領?。喝绻麑徖硗ㄟ^,需要領取離婚證。領取時間一般為3-5個工作日。
辦理離婚手續的大概流程如下:
1、協商離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達成離婚協議,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并簽訂離婚協議書;
2、提交離婚申請: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或者協商無法進行,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提供相關證據材料。離婚申請可以在當地人民法院窗口或網上辦理;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會對離婚申請進行審理,并聽取夫妻雙方的陳述和辯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證據材料做出裁決;
4、離婚登記:人民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后,夫妻雙方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進行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綜上所述,具體的離婚手續和流程可能因地區、情況和法律法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議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前,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和程序,以便順利完成離婚手續。同時,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需要保持冷靜理智,盡量通過協商和講理的方式解決爭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要辦理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離婚手續辦理流程為:1、夫妻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2、需要等待30天,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這個期間,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去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的,在申請撤回后,就不能辦理離婚登記了;3、在30天期滿后,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4、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和離婚協議書后,準予登記,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辦理離婚需要幾天時間?
1、雙方協議離婚的話,最快31天可以離婚,最遲60天可以離婚;2、訴訟離婚的話,離婚案件起訴立案后,一審若適用簡易程序,則需要3月左右審理,作出判決書;3、若適用普通程序,則6個月左右審理完出判決書,當然,若法院通知對方后,對方不接收傳票、法院則還要公告送達,經過60天,以及給予對方30天左右的答辯期。
一、辦理離婚需要幾天時間
1、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訴訟離婚
如果達不成離婚協議,通過訴訟途徑離婚,則需要較長時間。離婚案件起訴立案后,一審若適用簡易程序,則3月左右就可以審理完畢,作出判決書;若適用普通程序,則6個月左右審理完出判決書,當然,若對方不想離婚或想通過拖延時間在財產方面獲得更多話語權,法院通知對方后,對方不接收傳票、法院則還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同時要對方30天左右的一個答辯期。對方還可以在公告期間快滿時提出管轄權異議。只要對方提起管轄權異議,無論是否真的有道理,依據現行法律,法院會受理,要審查15天左右出裁定。若對方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案件要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還要重新經過上述階段。
二、民法典協議離婚程序怎么辦理
民法典規定,夫妻要協議離婚的,首先要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過了冷靜期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為了盡可能的挽救一樁婚姻,此次民法典立法為協議離婚設置了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兩人自愿離婚要多久辦好
兩人自愿離婚需要一個月辦理完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離婚登記的,應當依法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的主張?;橐龅怯洐C關受理后,進行審查,確認符合要求的,開始計算三十天離婚冷靜期,若無人反悔的,期滿即可領取離婚證。
自愿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應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表,提交離婚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后,要向當事人充分了解情況,并根據法律規定做調解工作,如雙方堅持離婚的,登記機關還要進行調查審查,如有虛假離婚等違法行為,應給與當事人批評教育;
3、登記,經嚴格審查確屬自愿離婚,應即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申請離婚登記應提供的材料如下: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4、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5、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自愿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領取離婚證,只要手續證件齊全,就可以領取到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