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生效后逾期利息怎么算(1萬逾期一個月利息要多少)
判決生效后滯納金怎么算
一、判決滯納金怎么算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二、欠款滯納金的法律規定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9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14年7月7予以公布。
(一)明確了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的內容和計算方式。
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其中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了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1、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2、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二)明確了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的起始期限和終止期限。該司法解釋規定,確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起始期限有以下三種方式:
1、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2、如果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3、如果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終止期限,按照司法解釋,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如果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該司法解釋列舉了以下幾種確定終止期限的方式:
1、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
2、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
3、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通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變價完成之日。司法解釋還明確規定,非因被執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三)在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下,明確了清償債務與債務利息的先后順序。按照司法解釋規定,在當事人對清償的順序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四)在給付的金錢屬于外幣的情況下,司法解釋確定了如何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方式和外幣折算或者套算為人民幣的方法。
司法解釋規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外幣的,執行時以該種外幣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申請執行人主張以人民幣計算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判決后未執行利息怎么算
在債務糾紛中,法院作出判決幸結果的時候,被執行人有義務執行,但在實踐中有些債務人是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而未執行判決書時,有可能產生遲延執行的利息,那么判決后未執行利息怎么算?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判決后未執行利息怎么算
依據最高院的相關規定,延遲執行利息的計算依據法院判決書而定,如果判決書沒有規定的,不計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判決生效后遲延履行的利息如何規定
法律主觀:
計算遲延履行判決期間的利息的方式:一般情況下,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且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的,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延遲執行利息怎么算
延遲執行利息計算方法如下:
1、按法院判決數額的債務約定利息的兩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
2、區分為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兩部分,判決利息按判決確定的利率計算;
3、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標準計算。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5、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6、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7、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8、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綜上所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判決后逾期利息怎么算
法律主觀: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 債務 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根據《 民事訴訟法 》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 債權人 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 違約責任 的承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判決逾期加倍利息是怎么算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只有在被執行人確實找不到或者確實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才可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如果本案真的能找到被執行人,并且擔保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那法院是不能執行擔保人的財產的。
本案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在法院已經重新達成過協議,如果擔保人沒有在該協議中繼續擔保,那么他就不需要繼續作為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也就是說,法院不能執行擔保人財產了。
利息的計算是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利息的雙倍。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還要承擔比如評估、拍賣費用、公告費等,并且根據法律規定還應該負擔法院實際執行的支出(但基本上不用交)。
一、法院判決后執行
這個算是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先予執行的{如果你自己經濟條件卻有困難的話},對于申請法院調節也是可以的,調節不成的話,你們會走入正常的訴訟程序,如果你勝訴了,但是對方沒有在規定期限里執行的話,你應該按照法定程序向原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方執行!
關于執行案件的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
二、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繳納申請執行的費用。
利息的存在是對我們的受害方的法律保護措施,只有設定了相應的利息,我們才能夠盡快的收到我們應該獲得的損失賠償款項,以快速解決糾紛的存在。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