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怎樣起訴對方(借錢不還怎么起訴對方流程)
別人借錢不還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一、別人借錢不還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所以借條他是不存在失效的,但是借條的上訴時間是存在著三年的法律時效的,除非是在借條上,沒有規定具體的還款時間,這種情況是20年之內都可以進行起訴,如果規定的還款時間內債務人沒有在還款時間內還清,那么債權人就必須要從還款之日開始算起的,三年之內進行上訴,否則上述最終的判決就不能得到保證。
二、借錢給別人結果久不還錢可以報警嗎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債權人可以先與債務人協商還款,如果債務人拒絕還款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對方還錢。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對 法定代理人 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三、借錢給別人不還怎么辦
如果準備走司法途徑,那么首先要準備的是訴訟材料,而其中對訴訟起著決定性作用的是證據。為了實現債權,最好搜集以下證據:
(一)借條,一般來說,用于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莫過于借條,它出自借錢一方之手,有對方的簽字,作為書證,極具效力。
(二)人證,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見證,那么可以找到這些人對債權進行證明。
(三)對方財產證據。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錢,但不少人為了逃避債務,就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他處。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38條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為了避免拿不回財產的情況,就要搜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以行使撤銷權。
所以借錢不還在進行起訴的時候,就是需要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來才行。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怎樣起訴老賴不還錢
要起訴借錢不還的老賴,需要當事人準備好起訴狀、起訴狀副本和相應的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錢不還屬于違法行為,但不屬于犯罪行為。借款人借款不還的,一般是按照民事糾紛進行處理的,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遇到借錢不還的,首先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求還錢。如果協商不成,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需要當事人準備好起訴狀、起訴狀副本和相應的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是可以向人民法庭遞交起訴狀,法院會對是否符合起訴條件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的情形,會在七日內予以立案并告知當事人,并且通知其開庭時間。人民法院判決后,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面對欠債不還的人,應該注意的事項
1、調查對方的經濟狀況,俗話說不怕不還錢的就怕不要命的,所以最好先了解對方的經濟狀況,掌握其財產動向,這樣就能知道對方是否有能力償還。
2、針對對方借錢的事情收集有效證據。比如電話錄音、欠條以及其他的方式等等,這些都是證明彼此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憑證,如果沒有這些有效的證明,最終能否成功就不好說了。
3、債不還的應付準備工作是書面或者是其他形式通知對方,給對方一定的準備時間,并告知如果到時間之后不還錢,會采取什么樣的措施,當然不能恐嚇,否則就會違反國家法律規定。
同學欠我錢不還可以起訴她嗎
同學借錢沒還沒有借條也是可以起訴的,借條不是證明借款關系的唯一證據,如果沒有借條,可以通過其他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的借錢的行為,包括銀行的轉賬記錄,通話錄音或者往來的短信等。
一、同學借錢沒還沒借條可以起訴嗎?
沒有借條仍然可以起訴。借條是非常重要的債權憑證,屬于書證,在很多情況下是借款關系存在的直接證據,但是借條不是證明借款關系的唯一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銀行轉賬記錄、通話錄音、往來短信的內容、證人證言等證據形成證據鏈來證實借款關系存在。與對方經過對方協商、調解依然不還的,搜集好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證據,被公認為“證據之王”。在借貸關系中,借款人親自出具的借據,就是有力的書證。
二、借錢不還沒有借條怎么起訴
第一,應當把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固定下來,保留與對方就借款事項產生的聊天記錄或錄音等。當然,也可以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的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等。
第二,在協商不成時,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并要求對方還款。
第三,關于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p>
向法院起訴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進行起訴,如果對方借錢不還,但是沒有借條,也是可以起訴的,因為滿足相應的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和被告有直接的關系,并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等條件。
朋友借錢不還到法院起訴書如何寫
法律分析: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朋友借錢不還沒有借條,可以起訴嗎?
如果條件允許可以讓對方補寫一份借條,如果對方拒絕,還可以通過短信電話等信息向對方確認該筆欠款存在,然后去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證據。
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結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的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后,原告扔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從法律角度可以看出,借條、收據等是最直接的債權憑證,有這些證據才能表明借貸關系的存在證據。如果沒有這些,就會有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產生。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微信轉賬、 QQ、 短信聊天都可以作為證據,到公證處來申請公證,可以作為證據。
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一起以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案件。原告崔某訴稱,兩年前朋友王某在微信上指示其向他人名下賬戶打款5萬元,后又以現金形式借給對方8000元,但王某一直未償還,因此請求法院判令王某還款。最終,憑借崔某手機中的微信記錄,獲得了法院支持。
案情 借錢不還被起訴 微信記錄成證據
庭前,崔某提交了兩份證據,一是他與微信昵稱為“小熊”的微信聊天記錄,記錄顯示“小熊”向崔某提供了劉某卡號信息,“小熊”還向崔某發送了以下內容:“你借給我的58000塊錢,年底還你” 。此外還有打款記錄,證明崔某向“小熊”微信中提供的賬號打款5萬元。
被告王某雖然沒有到庭,但向法庭提交了書面答辯狀。其辯稱雖然崔某有微信記錄,但沒有提供借條等傳統證據,因此無法證明二人之間存在借款關系,而且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對方為“小熊“,是微信昵稱,并非其本人。
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于微信用戶“小熊”和被告王某之間的身份對應問題。由于微信并未實名制,從昵稱“小熊”和用戶資料也看不出和被告王某的關聯性。
因此在庭審中,法官撥打了崔某手機中昵稱為“小熊”的微信賬號中顯示的關聯的電話號碼,對方接通后自認其為王某,并表示已簽收法院郵寄送達的本案相關的訴訟材料,且已向法院遞交了書面答辯狀。因此法官判定,“小熊”與王某系同一人。
對于借款關系的成立的問題,法官認為雖然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的欠條借據,但是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小熊”向崔某表示:“你借給我的58000塊錢,年底還你”,就可以看出被告認可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
憑借著微信記錄,最后法院支持了崔某的訴訟請求,判令王某償還58000元。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借錢不還被起訴 微信記錄成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