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傷9級傷殘賠償標準表(2023年工傷十級能賠償多少錢)
工傷9級傷殘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如果在工作中受傷的,一定要及時的去治療,只有通過治療才能夠更好的工作。一、工傷9級傷殘賠償標準工傷九級傷殘可以領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工資按平均工資計算。例如:員工平均工資為2722元,那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4498元。在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企業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進行計算。以浙江省為例,9級傷殘可領取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4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4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二、工傷賠償的申請流程1、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2、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3、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4、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三、工傷賠償的材料有哪些(1)受傷者身份證;(2)門診病歷本;(3)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單。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復印并蓋公章;(4)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5)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6)交通費住宿費票據;(7)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鑒定費發票。
法律客觀: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 工傷 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江蘇工傷傷殘賠償標準2023年
法律主觀:
工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對方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在醫院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同時還有誤工費,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等??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各級標準都不同,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蘇州9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法律分析:工傷構成九級傷殘的,傷殘方面的待遇共三個: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里的“本人工資”,如果參加工傷保險的,就是參保時單位申報的數額,如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就是實際數額。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江蘇省的規定是5萬元。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江蘇省的規定是2.5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寧波工傷律師,9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來了
在勞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因工作而受傷的情況,受傷后一定沒有辦法工作。那么這段時間的工資怎么算呢?這應該是大家關心的問題,我們來看看勞動法是怎么規定的。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勞動者應在已簽訂工傷治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治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保險治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工傷住院職工的伙食補助,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報經辦機構審批。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治療。
工傷職工到醫療機構簽訂工傷康復服務協議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義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發生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留職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重傷或者特殊情況,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應當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照顧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顧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標準為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應當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按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標準是:五級傷殘是我18個月的工資,六級傷殘是我16個月的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雇員本人提議,雇員可以終止或終止與雇主的勞動關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人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者,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標準為:7級傷殘13個月工資,8級傷殘11個月工資,9級傷殘9個月工資,10級傷殘7個月工資;
(二)勞動用工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用工合同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人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因工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費是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勞動者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勞動者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每月10%。核定的供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應高于因公死亡工人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工業死亡一次性補助標準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至四級殘疾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的變化,及時調整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自事故發生之月起3個月內發給工資,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供養親屬
員工在借調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和借調人員可以約定賠償措施。
企業破產的,應當在破產清算期間分配本單位依法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用。
第四十四條職工被派遣出國工作,根據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條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按照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