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勞務費的法律依據
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
1、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起訴發包人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3、法律分析: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4、一是實際施工人可以發包人為被告起訴。從建筑市場的情況看,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將建設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實際施工人。
實際施工人起訴發包人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第二款 實際施工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可以起訴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也可以起訴發包人要求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一是實際施工人可以發包人為被告起訴。從建筑市場的情況看,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將建設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實際施工人。
法律分析: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起訴承包人
1、實際施工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可以起訴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也可以起訴發包人要求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2、實際施工人以承包人名義起訴無效。實際施工人不能代表承包人,不能直接起訴發包方。只有承包方與發包方有合同關系,承包方可以按合同條款起訴發包方。實際施工人與承包方有勞務合同關系,可以起訴承包方。
3、因此,實施施工方的工人受傷亡時,承包人是將建筑工程非法轉包出去的,要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根據發包人是否已支付承包人款項,視不同情況作不同處理,具體如下: 承包人額已經支付了承包人款項,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承包人索要工程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