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證人一面之詞能否作為證據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原告的證人一面之詞能否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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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證人一面之詞能否作為證據
原告證人的一面之詞可以作為證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般證據還包括物證;書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