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遲遲提供不了新證據
二審原告被告都沒提交新證據
法律分析:二審法院如果認定原告的證據,有可能直接改判。如果現在證據無法說明事實,原告又沒有新證據提交,也有發回重審的可能。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原告拿不出證據法院怎么判
法律分析:如果是民事案件,原告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如果是刑事案件,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審原告被告都沒提交新證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二審中原告被告都沒有提出新證據的,合議庭可以不開庭審理,同時,沒有新證據推翻原一審判決或裁定的,二審大概率會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原告拿不出證據法院怎么判
原告拿不出證據,可能導致敗訴。如果是刑事案件,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無罪判決。如果是民事案件,由舉證人承擔不利后果。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可能導致敗訴。如果是刑事案件,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無罪判決。如果是民事案件,由舉證人承擔不利后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證據包括哪些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綜上所述,原告證據不足,法院會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如果是民事案件,原告證據不足,法院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原告和被告證據都不足
有主要的舉證方來承擔不利的后果,通常一個民事訴訟案件是由原告這一方發起訴訟,原告想要為自己的一些民事權益爭取主張,那么就必須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舉證,如果他沒有找到相應的證據,那么這個不利的后果也是由他自己承擔的。
一、民事案件雙方都證據不足怎么辦?
民事案件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法院可以以證據不足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并且證據不足所帶來的不利后果是由負責舉證的人來承擔的。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二、民事訴訟舉證期限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3、舉證期限:根據最新的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當事人提起反訴應當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所以如果是在一個民事訴訟案件中,雙方都沒有找到訴訟的舉證證據,那么最終這個因為沒有舉證證據導致的案件進展的最終判決的結果是由無法舉證方自行來承擔的,因為法院判決就是需要根據相映的證據,如果沒有找到證據,那么法院也不好作出判決,只能夠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結果。
原告證據不足怎么辦
法律主觀:
原告起訴被告原告證據不足的,原告可能會出現敗訴的情況。法院審理案件,是根據現有原被告提供的證據材料,充分核實雙方證據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綜合對全案依法做出判決。若被告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則原告會處于敗訴地位。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審原告沒有新證據會怎么審
法律分析:一般一審在審判程序、認定事實以及適用法律上是否有誤,如果這些都沒有問題,二審應該會維持原判。二審沒有證據的,法院也可以改判的,如果對判決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起訴。改判有兩方面的原因:(1)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這是二審改判的一般前提條件。(2)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這種情況下,二審人民法院通常將案件發回一審人民法院重審。如果二審人民法院認為一審人民法院由于主觀或者客觀原因,很難或者不可能查清案件事實,可以在查明事實后直接改判。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6個月內申請復審或者申請檢察院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法院對原告不提供證據怎么辦
法律分析:法院是沒有義務給原告或被告調取證據的。原告不提供證據有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法院也有調取證據的時候,分為情況:1、依職權調取證據,包括以下幾種情形;2、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認定的;3、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序性事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一)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二)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三)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原告拿不出證據法院怎么判
如果是民事訴訟,采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原告不能舉證的,可能導致敗訴。如果是刑事案件,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四條
在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在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1)因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
一審開庭后,被告方提出質證后,原告方沒拿出新的證據也可以下判決書嗎?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其次,如果原告沒有提供新的證據,法院對被告的質證是否采納應該由法院決定。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做出延期審理的決定,或者直接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