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對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構成“虐待”?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夫或妻對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構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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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對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構成“虐待”?
虐待須是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所稱的“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