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間遺棄的行為



什么是夫妻間遺棄的行為
什么是夫妻間遺棄的行為
一、什么是夫妻間遺棄的行為
夫妻間遺棄的行為表現在夫妻一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方沒有生活來源時,另一方不管不顧,不給予幫助。對方有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夫妻離婚的的條件有什么
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三)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四)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五)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訴訟離婚的條件: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夫妻共同債務指的是什么
判斷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條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
如果不屬于以上情形之一的,則為個人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