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許離婚附加條件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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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許離婚附加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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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許離婚附加條件嗎
法律不允許離婚附加條件。離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依其性質屬于必須即時的發生確定的效力的法律行為。離婚行為不允許處于一種效力極其不穩定、不確定的狀態。所附條件會使得本應確立的夫妻的法律關系變得無法確立,這不僅違背了離婚的法律性質,而且使得配偶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無法安定,所以是不可以附加條件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