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在線咨詢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531 人贊同 50 人不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