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犯法被拘留怎么處理(沒有犯罪事實被刑事拘留咋辦)
沒有犯法被派出所拘留怎么辦
通常在被公安機關傳喚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況下,應當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反映情況。
如果是被行政拘留的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是是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經偵查后確認無違法犯罪行為的,可申請國家賠償。
一般情況下,拘留期限不超過10天,在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情況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到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長至37天。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若對公安辦案不服的,可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并可請求相關賠償。
在特殊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期間,是不斷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的過程,如果認為應當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公安機關就會向檢察院提請逮捕。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沒犯罪被拘留怎么辦
法律主觀:
行政拘留 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 行政處罰 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拘留不同于 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 法規 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 犯罪嫌疑人 的人身自由的 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 訴訟 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 拘役 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 刑法 的人判處的一種 刑罰 。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的刑事強制措施,主要是針對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機關 超期羈押 的話,則超期部分肯定應該賠償?!缎淌略V訟法》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 證據 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不構成犯罪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釋放被拘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不構成犯罪刑事拘留后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依法將當事人刑事拘留之后,如果發現當事人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會依法予以釋放。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公安機關的處理進行核實確定。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撤消案件的,則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百六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一)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二)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三)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五)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不符合邏輯和經驗法則,得出的結論明顯不符合常理的。
人被拘留手機怎么處理?
警察帶走違法或犯罪嫌疑人之后,隨身物品應由警方暫時保管,如果查明其沒有違法犯罪的行為或者決定免于處罰的,物品會當場交還。如果需要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會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統一保管。
生活中很多人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因為一時沖動而打人或者一時見財起意盜竊了別人的財產等情況被拘留整改。那么人被拘留手機怎么處理,其他隨身物品怎么處理,拘留后扣押的物品怎么才能要回來?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下相關問題的處理方面與法律制度。
一、人被拘留手機怎么處理?
警察帶走違法或犯罪嫌疑人之后,隨身物品應由警方暫時保管,如果查明其沒有違法犯罪的行為或者決定免于處罰的,物品會當場交還。如果需要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會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統一保管。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看守所條例》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制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二、刑事拘留手機扣押怎么才能要回來?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2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5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三、被采取刑事拘留嚴重嗎
被刑事拘留后果有點嚴重了。被刑事拘留說明當事人嫌疑構成犯罪,要面臨刑事審判接受刑事處罰。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3條和第165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 定。
希望大家做一個合法的公民,中國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為非作歹的人都將受到法律的處罰,平時的生活中不要有違法的思想,積極向上的享受自己的生活
沒有犯罪事實但被拘留過咋辦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拘留之日起至判決生效前,除了辦案人員和律師以外,其他任何人都見不上,當務之急建議還是委托律師盡早介入,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給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細節問題,防止刑訊逼供,同時到辦案單位了解案情,查閱案卷材料。然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再決定采取不同的措施,若沒有犯罪證據,律師可以向辦案單位出具法律意見書,要求無罪釋放;若構成犯罪,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做罪輕辯護,爭取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刑事案件的內容復雜,程序繁瑣,需要經過立案偵查(公安局)、審查起訴(檢察院)和審理判決(法院)三個階段,,這期間除非取保候審,否則都是關押在看守所的,委托律師進行溝通十分必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沒有犯法被派出所拘留怎么辦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拘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之一,當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條件時,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采取拘留的措施。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后是否會被拘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偵查機關傳喚調查,一般不會被拘留。如果傳喚到案后,經調查違法或者犯罪事實確鑿的,嫌疑人會被拘留。如果經調查沒有違法或者犯罪事實,或者證據明顯不足的,則公安機關必須立即放人。傳喚的最長時間為二十四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四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采納。
公安機關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 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 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如果沒犯罪被警察抓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如果是被 羈押 在看守所,目前首先考慮能否先取保。 取保候審的條件 是:1.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 取保候審 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3.應當 逮捕 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 身份證 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