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事實婚姻的法律規定
什么叫事實婚姻關系
1、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2、登記結婚后婚姻有效;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該事實婚姻無效,可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什么叫事實婚姻所謂的事實婚姻是什么?法律目前并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3、事實婚姻就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4、所謂“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系,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系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在什么情況下認定為事實婚姻
1、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男女雙方未進行“合法”結婚登記,但雙方的行為符合夫妻關系,比如有互相扶持照料生活的生活習慣,有共同債務、產權和存款,有共同生育或撫養子女等。
2、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的認定構成事實婚姻: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3、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是: 當事人是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 當事人具有締結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對外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等。
4、法律分析: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認定為事實婚姻。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事實婚姻,法律上承認嗎?
1、我國目前還是承認事實婚姻的。但是,對這個問題,必須有正確的理解,并非我國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就等于公民結婚不需要登記。我國只承認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實婚姻的效力。
2、法律分析:目前我國是不承認事實婚姻效力的。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3、所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生效以后開始的同居關系,就只是非法同居而已,不是什么事實婚姻,法律上不予承認。此外法律上承認的,只有重婚罪里面“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違法犯罪的事實婚姻。
4、法律主觀:民法典不承認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關于事實婚姻的法律規定
具體包括: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雙方自愿結婚;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主觀:不承認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刑法上事實婚姻的認定
法律主觀:我國 婚姻法 規定,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 事實婚姻 ,法律予以承認,之后的“事實婚姻”,法律一律不承認,且不予保護。 但是,父母對于子女的 撫養權 利和義務,是不論婚生與非婚生的。
第事實婚姻的認定:時間要求。男女雙方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當天)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該日期之后,男女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夫妻關系。
事實婚姻的認定時間的界定為199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