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養協議怎么解除
在收養關系成立生效后,根據當事人的合意或法定的理由,將已經存在地收養關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為。在這里的解除區別于后一節論述的收養協議的終止,兩個概念是不同的,收養關系終止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包括收養關系的一方死亡,收養關系自然終止;收養關系的解除,收養關系也發生終止,收養關系的解除是狹義的概念,是指收養關系人的人為終止。
1、協議解除
我國對收養的協議解除做出了規定,將其分為兩種情況,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
協議解除是在雙方當事人有終止收養的合意的情況下,即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如果被收養人在10歲以下,則完全由其送養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做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如果其為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則由作為法定代理人的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共同做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需要征得養子女本人的同意。雙方還應對收養解除后的財產問題和生活問題達成共識。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情況下,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收養關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為。
法定解除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我國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為:一方要求解除收養協議,一方不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其收養關系;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養關系。
法定解除,需要通過訴訟解除特別主義,收養法對于收養單方解除收養關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除非送養人要求或同意,否則,收養關系不得解除。
二、收養協議解除的程序
我國收養法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道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登記。民政部門審查解除收養關系是否合法,意義表示是否真實、一致,當事人應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經過證明屬實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的登記,確認當事人解除收養關系。
三、解除后產生的效果
收養關系解除以后,其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圍與收養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圍是一致的。
首先,養子女與養父母及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興消除,之間的基于身份的所產生的撫養。贍養以及繼承權的都將歸于消滅。
但是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撫養贍養義務并不應收養解除而簡單的一筆勾銷,而是根據雙方的主觀過錯,盡義務的情況等因素妥善處理有關問題、如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付生活費。因養子女在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請求補償收養期間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其次,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力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親屬間的權利與義務是否恢復,可以協商解決。
在解除收養協議產生的后果方面,律師認為即便解除了收養協議,還可以根據收養協議的違約事項的規定,追究未履行承諾一方的民事責任,向未違約一方做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