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好還是起訴離婚好(離婚協議離婚好還是起訴離婚好)
離婚協議好還是起訴好
法律主觀:
關于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哪個更好,這個問題實際上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雙方能夠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做好安排,完全可以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正所謂“好合好散”,前提是對協議的內容和可操作性完全具有把握。但實踐中,情況十分復雜,有些約定看似“合理”卻不具有實際操作性,一方為了達到離婚或多得財產等目的對對方進行欺騙的行為十分多見。 雙方協議離婚 以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協議,或者一方私自轉移財產使對方無法實現權力等等,此時,離婚協議并不能作為 申請強制執行 的依據,一方要 起訴到法院 確認協議效力,法院確認有效后方可據此去申請強制執行。為能使離婚及相關問題一次性徹底解決,避免離婚后的糾紛,建議沒有十足把握的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首先,訴訟離婚并不必然傷和氣,如果雙方能就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請求法院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具有 強制執行力 ,可直接作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其次,由于法官的參與,一方當事人不會隨意因對方不懂法律而要求多占財產或存在其他欺詐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 與他人同居 ; (二) 實施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 訴訟 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是起訴好還是協議離婚好
法律主觀:
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很難說哪一個好,只是不同的情況需要選擇不同的方式。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即訴訟離婚。如果夫妻兩人已經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享有、債務分擔、探視問題等方面均達成一致意見,則協議離婚好。程序簡單,直接到民政部門 辦理離婚登記 即可。如果夫妻雙方對上述事項中的任何一項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能通過起訴離婚來解決。同時,一方要求離婚,另外 一方不同意 的;或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離婚的;或一方是 無行為能力人 的,只能通過起訴離婚予以解決。另外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是,訴訟離婚法院會發給 離婚判決書 或者調解書,這是可以直接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的文書。如果是雙方到民政部門 簽訂離婚協議 的離婚,那發生一方 不履行離婚協議 時,另一方只能 向法院起訴 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在取得法院文書后 申請強制執行 ,這就多了一道程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優缺點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了解到,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二者各有各的特點,那么您知道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優缺點分析?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一、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優缺點分析(一)協議離婚
1、協議離婚的優點:省時、經濟
根據《民法典》我們知道,只要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即準予離婚。只是要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必須親自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不過一般來說,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即可辦完協議。
2、協議離婚的缺點:離婚協議易起爭議
雖然協議離婚程序便捷,省時又經濟,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首先,對協議離婚的準備階段的要求就比較嚴格了,比如夫妻雙方必須對離婚的意思等問題達成一致,并對財產分割、撫養權等問題達成協議。而協議離婚之后,離婚協議的履行靠的是當事人自覺遵守與履行,這就容易反悔產生爭議,這時如果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還需到法院進行訴訟。
所以,建議在離婚協議簽署時,最好請律師把關,避免不必要的后遺癥產生。
(二)訴訟離婚
1、訴訟離婚的優點:爭取權益,有效解決糾紛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可持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戶口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結婚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以幫助解除婚姻關系。
可見,協議離婚程序的簡易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但是如果雙方對財產、撫養權等方面的爭議比較大時,到法院提起訴訟反而是更直接有效的辦法,同時也有利于公平爭取自己的權益,也可以有效避免協議不履行的紋面。
2、訴訟離婚的缺點:訴訟拖累,影響感情
對一些協商無法解決的離婚爭議,通過訴訟可以有效解決,但是從訴訟離婚的程序上看,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復雜的,經受長時間的訴訟拖累也就不可避免了。加之,將離婚案件通過法庭解決,也就意味著雙方撕破臉皮,這就難免加深了夫妻雙方的仇視與敵對情緒。
畢竟,法律不是萬能的,當感情已經破裂,雙方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時,雙方最好能選擇比較理智的做法,友好分手,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避免曠日持久的訴累;但當訴訟成為不可避免之時,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聘請律師充分搜集準備證據、積極應訴也就成為必然。
二、離婚訴訟期間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嗎離婚訴訟期間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達成一致后應撤銷訴訟。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區別(一)協議離婚是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更簡易便捷。
(三)訴訟離婚是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后,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利與弊
一、協議離婚的優勢。1、操作簡單快捷。2、不需要費用。3、知道的人少,私密性強。4、當事人主動履行可能性大。二、協議離婚的劣勢。1、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2、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書,常常留有隱患。3、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被撤銷或變更的可能。
協議離婚的利弊分析
一、協議離婚的優勢
1、操作簡單快捷
只要雙方協商好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預登記,30天的冷靜期過之后,就可以去民政局拿離婚證。
2、不需要費用
訴訟離婚費用有:法院的訴訟費、起訴離婚律師費、房屋評估收費以及時間成本,其中起訴離婚律師費因地區差異而不同,沒有統一的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而協議離婚這些費用都不需要。
3、知道的人少,私密性強
協議離婚,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家務事”,因具體事務完全由雙方處理,知情人限于雙方及一方或雙方親朋;即使需要律師參與,也只有雙方律師知道相關事宜,不會波及到更多的人。
4、當事人主動履行可能性大
協議離婚,由于因達成的約定內容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在行使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用支付、探望權的行使等具體問題上,雙方一般都會積極主動地履行。
二、協議離婚的劣勢
1、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雖具有法律效力,但因為只是雙方自己協商的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不能依據離婚協議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協議義務或違約的,另一方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書,常常留有隱患
婚姻登記機關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審查不嚴格,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所以,協議書中涉及對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一般是由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水平來決定。
普遍來看,考慮不周全,極易產生糾紛,留下隱患。目前,杭州婚姻審理受理的案件,有大部分離婚后財產糾紛是因此而產生的。
3、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被撤銷或變更的可能
適用范圍受到一定限制
訴訟離婚的利弊分析
一、訴訟離婚的優勢
效力高,執行力度大
爭取權益,有效解決糾紛
做到客觀公正
解決問題比較全面
在法官的主持下調解,有利于爭議的解決
二、訴訟離婚的缺陷
時間長,效率低
費用相對較高
精神壓力大
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哪個更好
協議離婚的方式簡單,方便。訴訟離婚的方式,就需要耗費更多的精力。因此,如果不是一定需要訴訟離婚的時候,建議還是選擇協議離婚。
但是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各種問題必須全部達成一致意見,否則,民政部門不予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哪個更好
你好,不同的離婚方式都有自己的特點,你可以描述一下您當下的具體情況,綜合來進行判斷。家與家律師對兩種離婚方式的比較如下:
協議離婚:1、適用情形:要求雙方協商一致(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都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辦理;2、要求:必須雙方親自到場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理;3、優點:速度快,費用省;4、缺點: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雙方常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可能會比較麻煩。另外離婚協議無強制執行力,若一方不履行,需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離婚:1、適用情形: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三個問題中有一項不能達成一致,只有通過訴訟解決,另外雙方在國外登記結婚、雙方均為外國人也需通過訴訟離婚解決;2、要求:一般情況下,當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況下(如當事人在國外,不便回國),可以由代理人代為辦理;3、優點:適用范圍廣、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4、弊端:時間長、費用高,可能涉及訴訟費、評估費等。如果含有涉外因素,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確定合適的離婚方式。
無論你選擇何種方式,建議最好進行專業的咨詢,如果你還有其它問題或者需要幫助的話,歡迎聯系我們。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 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 調解無效的, 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 應當準予離婚:
(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 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 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應當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62 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